4月17日,常州市人大常委會舉行《常州市新能源產業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條例》是全國首部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構建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綠色環保等一批新的增長引擎。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參加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我們必須搶抓機遇,加大創新力度,培育壯大新興產業,超前布局建設未來產業,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參加發布會的常州市人大常委會經濟工委主任楊繼洪在介紹立法背景和目的時說,新能源產業是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最具確定性、成長性、引領性的未來產業。近年來,常州正在全力打造引領長三角、輻射全國、全球有影響力的“新能源之都”,已成為全國新能源產業最集中的城市之一。我們制定新能源產業促進條例,正是把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轉化為生動的常州實踐,向“新”而立,以地方立法形式從體制機制上鞏固新能源產業先發優勢和成果,破除發展中遇到的堵點難點問題,推動產業結構主動調整,為促進產業更好地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邁進提供法治保障。
“我們在《條例》制定過程中,積極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認真聽取了方方面面的意見建議,《條例》經過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兩次審議后再提請市人代會審議,是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第一部由市人代會表決通過的實體性法規。”參加發布會的常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許玲在介紹《條例》制定過程和特色亮點時說,《條例》以建設引領長三角、輻射全國、全球有影響力的“新能源之都”為目標,全面系統構建了促進我市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生態體系。
據悉,《條例》共六章五十四條,從建立健全新能源產業發展推進工作機制、構建產業體系、推動科技創新、支持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應用推廣、完善服務保障體系等方面作出了系統規定。
《條例》明確了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明確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新能源產業促進工作的領導,將新能源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新能源產業發展推進工作機制,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明確工信部門負責規劃、實施、協調和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促進工作;明確建立專家咨詢機制,提供專業支持,支持發揮行業協會、各類組織和個人的作用。
《條例》提出要強化新能源產業鏈建設的要素支持。明確全市重點打造太陽能、氫能、風能、動力電池、新型儲能、新型電力裝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要求加快新能源未來產業布局;明確編制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要求建設新能源產業基礎數據庫,動態掌握新能源產業和企業發展情況,研究制定政策舉措,指導和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為新能源產業鏈上企業搭建交流合作平臺,建立常態化的溝通機制,圍繞完善新能源產業鏈體系,推進產業集群化、綠色化、融合化發展。
《條例》強調要構建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創新生態。《條例》對新能源產業相關技術攻關、技術成果轉化與產學研合作、企業創新、首臺套制度、創新平臺建設、科技人才培育招引等作出規定;明確相關部門應當建立政校企常態化溝通機制,加強產業人才需求預測,完善產教融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緊缺人才培養。

《條例》明確要全面推動新能源產品的應用推廣。明確支持新能源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的應用推廣,通過先行區建設強化應用示范,在“兩湖”創新區等重點區域建設新能源產品應用先行區;推進光伏應用,對光伏在工業領域、建筑一體化、鄉村振興的推廣應用作出具體規定,支持和鼓勵氫能的開發應用,全面推進充換電設施建設,推廣新能源汽車。
《條例》還明確要完善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服務保障體系。明確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公開與新能源產業發展有關的信息,開展政策咨詢,加強對新能源企業的指導;建立政企溝通機制,及時聽取新能源企業的反映和訴求,并依法幫助其解決,加強企業家的培養工作,明確構建新能源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服務體系,完善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服務鏈條,提高知識產權運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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