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和本單位官方網站對《關于住房公積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的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統計,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146條,經逐條提煉歸納、分析研究,現將意見采納情況說明如下:
一、予以采納的情況
1.針對“建議明確各分中心是否按本辦法實施”的建議,我們已吸收采納,在征求意見稿中進一步明確各分中心參照執行。
2.針對“建議明確二手房及二套住房是否納入支持范圍”的建議,我們已吸收采納,在征求意見稿中進一步明確新房、二手房,首套房、二套房均納入支持范圍。
3.針對“盡早出臺,盡快實施”“盡快落地或先將符合要求的相關交易先行試點”等建議,我們已吸收采納。自《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條例》發布以來,公積金中心積極落實條例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持續推動與市住建委和其他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目前各項工作正在推進之中,我們將盡快推動該實施辦法落實落地。
4.針對“政策應設立合理窗口期”“建議針對已購房業主公積金政策同步適用”“適用對象添加已申請公積金貸款用于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且尚未還清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建議已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存量貸款可在補充材料后,續貸相應的上浮金額”等建議,我們部分采納,部分采納的理由為“本實施辦法適用于政策發布后新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以網簽日期為界限”。
二、不予采納的情況
1.針對“對已購買綠色建筑仍有貸款的人可以支持部分商貸轉公積金貸款(達到綠色建筑浮動上限)”“辦理流程增加對于已申請公積金貸款用于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且尚未還清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的貸款置換流程,即可將對應貸款額度從商貸置換為公積金貸款”、“建議本辦法支持購買房屋符合建筑標準、并已辦理組合貸款的市民進行商轉公的手續”“針對綠建三星的房子,建議支持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等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開通商轉公業務”。
2.針對“針對符合條件的建筑,建議將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上限提高到 300或者320萬元”“建議額度增加一倍”“建議適量增加公積金的貸款上浮金額”等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為維護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在不影響資金流動性的基礎上,讓更多借款申請人享受到低利率的優惠貸款政策,貸款額度不宜大幅增加。同時,為支持建筑綠色發展,無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首套房還是二套房,最高可貸款額度均給予上浮,且上浮額度不受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限制”。
3.針對“對于新房,建議直接由開發商統一將資質文件交于北京住建委或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查,審查通過的商品房,借款人可直接在公積金貸款中選擇商品房項目,無需再次提交材料”“建議借款申請人在申請材料中只需要勾選,對于所購房屋是否屬于綠色建筑(含星級)、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該信息應當在建委的住房相關信息系統中維護和提供”等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依申請受理的原則,由借款申請人依據所購房屋的建筑類型并附有關信息頁后提交申請,由公積金中心會同市住建委通過共享數據獲取建筑類型信息,依據數據信息給予相應政策支持”。
4.針對“希望能否把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額度疊加”“建議如夫婦雙方以家庭為單位適用《關于住房公積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的實施辦法》的話,可適度在浮動基礎上再增加金額”等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家庭為單位,對于已婚的借款申請人,在計算貸款額度時已將夫妻雙方繳存金額合并計算”。
5.針對“在原有差異化政策基礎上明確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的政策,并明確差異化的優惠政策可以疊加”的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對于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或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等多項政策的借款申請人,按最優惠的一項政策執行”。
6.針對“針對符合條件的建筑降低商業貸款及公積金貸款的利率”“對于購買符合要求的建筑,給予公積金貸款利率優惠,切實降低購房者負擔”等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公積金中心無權調整利率”。
7.針對“建議隨《實施辦法》一并公開信息查詢平臺,方便廣大市民自行查詢擬購住宅是否屬于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對于符合要求的地產,需要進行公示”等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相關建筑信息由住建部門認定,非公積金中心職權”。
8.針對“建議此次支持建筑綠色發展的實施辦法也包含雄安新區的建筑”的建議,我們不予采納,不予采納的理由為“《關于住房公積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的實施辦法》是依據《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條例》制定的,《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條例》第二條規定, 本市行政區域內民用建筑與工業建筑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改造拆除活動和相關產業的綠色發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因此,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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