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商標法》對商標主體方面的修改改變了之前商標法中對自然人注冊商標的限制。
然而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個人搶注商標泛濫的問題,很多人注冊完商標,放那不用,另一邊別人想用,又注冊不了。這樣就造成了很多商標資源的浪費,甚至也助長了商標市場的一些不公正的交易。為了遏制這一現象,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在2007年發布了《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規定自然人要進行商標注冊,必須是以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或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的身份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的執照、承包合同或登記文件。
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為了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在的政策風向又走向簡政放權。
根據2007年發布的《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規定,自然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2016年3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發布通告稱,對個體工商戶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時申報商品或服務范圍是否在其核準經營范圍內不再進行審查。也就是說,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在類別上的限制得以放松;但需要擁有經營主體資質這一條件是沒有發生變化的。
之所以有這些規定,是因為商標局認為商標應當是用于生產、經營,因此,有營業執照的、有需求的才有必要申請商標。以防止個人搶注商標泛濫,造成商標資源浪費,甚至一些不公正交易存在。
最后商標不管是對企業還是個體戶來說,都是其發展的敲門磚,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快快行動注冊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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