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確2018-2019年度供電監管六項監管重點,一是加強供電服務監管,開展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情況重點綜合監管、供電服務問題監管、重要時段服務監管和停限電監管;二是加強供電能力監管,重點監管配電網投資政策落實和完成情況以及投資成效,探索開展110千伏及以下電網供電能力和運營效率評價;三是加強供電質量監管,重點監管供電“兩率”情況,電壓監測點設置和可靠性基礎數據管理情況;四是加強市場秩序監管,開展用戶受電工程流程監管、供電企業收費行為監管和集體企業規范經營情況監管;五是加強供電企業信息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供電企業信息公開機制建設情況、重點內容主動公開情況、用戶受電工程信息報送情況和12398能源監管熱線標識公示和宣傳情況;六是加強新能源并網服務監管,重點監管新能源并網辦理申請資料、業務環節、辦理時限及上網電費和補貼結算等是否符合國家要求。
下一步,江蘇能源監管辦將根據方案要求,全面啟動供電監管檢查工作,并形成監管報告適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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