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經信委、省人大財經委、省法制辦聯合召開《福建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修正案》新聞通氣會暨宣貫會,就該條例修正案的產生、頒布意義作了說明,并向與會的有關部門負責人作出了宣貫部署。
據介紹,早在1998年頒布的《福建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是全國首部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規,其頒布實施對加強福建省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有效開發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障無線電事業發展、推動福建省無線電管理法制化進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無線電管理改革的不斷深入,已實施20年的《福建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別是2016年國家《條例》做了全面修訂后,福建《條例》的相關規定與上位法不一致,且與福建省簡政放權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相適應,因此,福建省經信委啟動了《條例》修正立法工作。
省經信委副主任陳建業認為:“《條例修正案》的頒布施行,做到了有效銜接上位法,推進依法行政;落實簡政放權,推進放管服改革;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維護電波秩序。”為深入貫徹落實《條例修正案》,福建省已布置開展2018年無線電管理雙隨機抽查,現已抽取設臺單位51家,下半年將對抽取到的設臺單位進行實地檢查,比對頻率和臺站數據庫信息。同時,聯合多部門開展2018年福建省打擊治理“黑廣播”違法犯罪和集中整治違規設置使用調頻廣播電臺專項行動。將利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進一步提升監測系統的數據分析、定位監測能力,對“偽基站”設備生產、銷售、使用開展全鏈條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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