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生態環境部水環境管理司司長張波介紹說,“通過審核資料和現場檢查,對上報已完成整治的993個黑臭水體均開展了現場核查,經過評估認為已完成的是919個,占92.5%,這個比例還可以。”
張波介紹說,黑臭水體整治需要大量的投資。根據當前的數據測算,光污水管網就有一萬億的資金缺口。“另外還有污水處理廠、河道的綜合整治,總的投資數量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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