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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考慮的通用性原則主要有: ①根據低壓配電系統的負載性質、故障類別和對線路保護的要求,來確定選用的斷路器類型,并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 ②斷路器的額定電壓、額定頻率應與所在回路的標稱電壓及標稱頻率相適應。 ③斷路器的額定電流不應小于所在回路的負載計算電流。 ④斷路器應適應所在場所的環境條件。 ⑤斷路器應滿足短路條件下的動穩定和熱穩定要求。用于斷開短路電流時,應滿足短路條件下的通斷能力。 低壓斷路器應根據不同故障類別和具體工程要求,選擇相適應的保護形式。其整定原則一般來說主要包括: ①斷路器在正常使用中和用電設備正常起動時,所裝設的保護不應動作。 ②斷路器的最根本任務就是起到保護作用,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能有效地切斷故障電路,滿足規范最基本的要求。 ③低壓配電系統各級斷路器的保護動作特性應能彼此協調配合,要有選擇性的動作,即發生故障時,應使靠近故障點的斷路器保護首先切斷,而其靠近電源側的上一級保護不應動作,盡可能地縮小斷電范圍。 在低壓配電系統中,主要設計任務就是合理地選擇保護電器,根據斷路器的整定原則要求,通過正確的整定其參數來實現各種保護功能,但這些整定原則又可能相互發生矛盾。 例如:斷路器額定電流或整定電流大小受到整定原則第①和第②項的限定,而保護動作時間的快慢又受到整定原則第②和第③項的制約,所以必須經過準確的計算和認真的校驗,協調相互之間的矛盾,實現對立的統一,以符合規范規定的動作特性、動作時間和有選擇性保護的有關要求。 塑殼斷路器630S/3340-630型號的含義:一般都是包括殼架電流,等級,剩余動作電流,分斷能力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