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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競賽規則和操作方法 1、參賽報名 參賽隊員必須是來自高等學校的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專科生。參賽學校應在廣泛開展校內培訓與競賽的基礎上選拔出適當數量的優秀代表隊報名參賽。正式進入賽場的每個參賽隊由三名學生組成,該隊的正式的隊員以開賽時填寫的《2007年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登記表》中填寫的三名隊員姓名為準。參賽隊員進入賽場時,應向賽場巡視員交驗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競賽期間不得隨意更換參賽隊員。 2、參賽選題 自2007 年起,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采用本科生組和高職高專學生組兩套競賽題目,參賽的本科生只能選本科生組題目;高職高專學生原則上選擇高職高專學生組題目,但也可選擇本科生組題目,并按本科生組題目的標準進行評審。只要參賽隊中有本科生,該隊只能選擇本科生組題目,并按本科生組題目的標準進行評審。每個報名參賽隊必須在賽區報名時按照規則確定本隊參賽選題的組別(本科生組或高職高專學生組),開始競賽時不得更改。凡不符合上述選題規定的作品均視為無效,賽區不予以評審。 3、賽區報名匯總 各參賽學校應在2007年8月25日以前,按照賽區的具體要求向賽區組委會上報本學校的參賽報名情況。 賽區競賽組委會將本賽區報名信息匯總后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上報全國競賽組委會秘書處備案,上報截至時間為2007年8月31日。 4、賽后實際參賽隊統計 賽區和全國對參賽規模進行統計時,一律以“實際參賽隊”數量為準。實際參賽隊是指已經正式報名、全程參賽、按時向賽區組委會上交參賽作品(含制作實物和設計報告)的參賽隊。 各賽區應在競賽結束時,賽區應如實統計本賽區的實際參賽隊數量,從全國競賽組委會網站下載并填寫《2007年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賽區實際參賽情況匯總表》,于2007年9月15日前傳至全國競賽組委會秘書處。 5、學校競賽組織 各參賽學校的組織工作由各校指定的部門(如教務處)負責。應指定一名學校競賽負責人。各隊所需競賽設備和元器件等由各參賽學校負責提供。 6、競賽組織形式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采用“半封閉,相對集中”的組織方式。“半封閉”是指賽期內,各參賽隊必須獨立完成競賽題目的各項要求,不得與他人商量和交流,任何教師不得介入,但學生可以離開賽場查閱各種有關資料,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用餐和休息;“相對集中”是指參賽學校安排本校所有參賽隊集中在若干相對集中的實驗室內完成全部競賽任務,以便于巡視員檢查。 7、巡視人員的選派及其職責 競賽期間,各賽區必須向所有參賽學校派出巡視員。巡視員由各參賽學校推薦一名同志擔任。巡視員對其巡視工作必須認真負責、恪盡職守、善始善終,嚴格執行競賽規則和賽場紀律,發現違規行為及時上報賽區組委會。巡視員不得采用兩校之間互派的方式派遣。巡視員職責包括: (1)巡視員和參賽學校競賽負責人必須在開賽當天提前半小時到達競賽場地,共同核查參賽隊員的學生證,檢查參賽隊數、人數及競賽題目密封情況是否合乎規定。 2007年9月3日早8:00正式啟封競賽題目,啟封后檢查題目裝訂是否完整,題目數量與參賽隊數量是否相符,如數目不足,應責成參賽學校競賽負責人嚴格按缺數復印。 (2)指導參賽學生填寫《2007年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登記表》,該表填寫必須字跡工整清晰、內容不得涂改。表格填寫完畢后由巡視員收齊暫時保存,待競賽結束時再次填寫使用。 (3)2007年9月6日晚20:00競賽結束時,巡視員會同學校競賽負責人共同收齊所有參賽隊的設計報告和制作實物后進行封存,并按規定填寫完《2007年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登記表》。巡視員在巡視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應填在“競賽期間有關情況記錄”一欄內。 8、競賽作品上交及包裝密封要求 競賽結束時,參賽隊需要上交的材料包括:(1)《設計報告》;(2)制作實物;(3)《2007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登記表》。上述材料使用賽區統一制作的封條,封入由各校自備的紙箱。密封后的紙箱外部不得出現任何校名、參賽隊代號、參賽隊員姓名及其它暗記,否則視為無效。紙箱封條由賽區組委會自備,各參賽學校必須按照賽區組委會要求的時間、地點上交參賽作品。 9、《設計報告》寫作與裝訂要求 《設計報告》正文的圖文篇幅限制為6頁,第一頁含300字以內的設計中文摘要,正文采用小四號宋體字,單倍行距,標題字號自定,一律采用A4紙,頁面縱向打印、裝訂,裝訂時第一頁為空白頁。電路圖可另附,報告格式按照競賽題目中的報告要求撰寫。《設計報告》每頁上方必須留出3cm空白,空白內不得有任何文字,每頁右下角注明頁碼。報告用紙由各參賽校自行解決。 10、《設計報告》的密封方法 競賽結束時,參賽隊應將設計報告密封紙在距設計報告上端約2厘米處裝訂,然后將參賽隊的代碼(代碼由賽區組委會統一編制,在發放題目時通知各參賽隊)寫在設計報告密封紙的最上方。設計報告裝訂好后將密封紙掀起并折向報告背面,最后用膠水在后面粘牢。設計報告上不允許出現參賽隊的學校、姓名等文字。 11、發題時間 參賽地區教委及賽區競賽組委會必須保證本省內不同城市的參賽學校,在2007年9月2日這天同時如數取到競賽題目,但開賽前不得啟封。 二、競賽紀律 1.競賽期間,如發現教師參與、他人代做、抄襲他人及被抄襲、隊與隊之間交流、不按規定時間發題、收題等,將取消其評審與評獎資格。 2.對違反評審、測試及評獎有關規定的賽區,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組委會將取消該賽區參加全國評獎資格,對違反規章制度的人和事,全國組委會將報請兩部有關部門處理。 三、評審工作 2007全國電子設計競賽專家組已制定了評分標準和原則、測試大綱,各賽區專家組的評審工作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各賽區專家組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按照組委會下發的評分標準和原則,制訂各賽區“評分細則”; 2、各賽區在實施測試工作的過程中,每個測試組的專家人數不得少于3位; 3、要求原始測試記錄完備,測試結果應逐項如實填寫,并需有測試專家的簽字; 4、根據全國競賽組委會電組字[2007]01號《通知》的要求,將不超過本賽區實際參賽隊總數10%的優秀代表隊材料上報全國競賽組委會秘書處,參加全國評審。賽區的全部上報材料必須在2007年9月17日前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以郵戳日期為準)。 每個上報參加全國評審的優秀參賽隊的書面材料包括: (1)《設計報告》; (2)《2007年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賽區優秀代表隊登記表》 (3)《2007年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賽區優秀代表隊推薦表》(專家組評語由專家組組長簽字,賽區教育主管部門該項競賽的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 * 測試組每位專家的測試原始記錄與評分記錄(測評表); * 總評表; * 參賽學校教務處開據的本校推薦參評隊員的書面學籍證明,包括隊員的姓名、性別、學籍(本科或專科生),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教務處公章。 上報材料不全者,全國專家組不受理評獎;測評表上缺項或填寫不明者該項按0分計。 上報評獎的全部優秀代表隊需由各賽區給出推薦報獎順序。 全國競賽評審分為初評和復評兩個階段。對各賽區按比例推薦上報的優秀代表隊的作品,按照命題時制定的全國統一評分及測試標準,參考賽區評審原始記錄進行初評。全國一等獎候選隊一律集中在一地參加復評,原則上不再另行命題,以原競賽題目為基礎,由專家組確定測試內容和提問涉及的基礎知識。復評的具體方式、內容及參加復評的代表隊名單以全國競賽組委會網站屆時公布的有關通知為準。 四、評獎工作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評獎工作采用“校為基礎、一次競賽、二級評獎”的方式,即競賽建立在學校廣泛開展課外科技活動的基礎上,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活動,每次全國競賽后,經各賽區級評獎(第一級評獎)后再推薦出賽區優秀代表隊參加全國評獎(第二級評獎),即: 1、各賽區負責本賽區的評獎工作,賽區獎的評獎等級及獎項可由各賽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建議賽區組委會聘請專家組成賽區評委會,評選本賽區的一、二、三等獎,獲獎比例一般不超過總參賽隊數的三分之一。此外,對達到基本要求的參賽隊賽區也可酌情頒發“成功參賽證書”。 2、全國獎只設一、二等獎。全國獲獎隊數量約占實際參賽隊的8%,其中一等獎和二等獎的比例原則上為3:7。 3、按教育部、信息產業部的指示精神,競賽頒發全國統一的獲獎證書。競賽成績記入學生檔案,對成績優秀的參賽學生,各校根據實際情況在評選優秀學生、獎學金及推薦免試研究生時予以適當考慮。對于賽前輔導教師的辛勤工作應予以一定形式的承認,但賽前輔導教師的工作應納入學校教改和教學基礎建設的整體中予以考慮。 4、繼續堅持評獎的異議制度,異議期后公布正式獲獎結果,在年終頒獎大會上頒發全國統一格式的獲獎證書。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組委會 2007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