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FCCpart15規定的PLC輻射限值
用途頻率(MHz)場強
(dBµV/m)
測量距離
(m)
測量帶寬(kHz)檢波器載波電流系統1.705-30.029.5309Quasi-peakClassA30-8839.110120Quasi-peakClassB30-88403120Quasi-peak
3.2德國RegTP
德國RegTP(TheRegulatingAdministrationforbbbecommunicationsandPostsofGermany)于1999年1月制定了NB30標準。規定了9kHz~3GHz通信系統輻射干擾限值,包括有線電視、xDSL、PLC等系統。NB30標準的輻射限值見表2。
表2德國NB30標準規定的輻射限值
3.3英國
英國于2003年1月針對PLC系統制定了MPT1570規范,規定了9kHz~1.6MHz磁場輻射限值,見表3。該標準規定使用滿足IECCISPR16-1的環天線和接收機進行測量。主要目的是保護廣泛使用的廣播接收機。
表3英國MPT1570規范規定的輻射限值
3.4.其他國家技術要求
澳大利亞ACA不對525kHz以上頻段進行要求奧地利政府部門已經停止PLC試驗計劃,結論表明PLC在2~30MHz時引起的干擾不能減小到可接受的程度芬蘭FICORA年報根據測量結果,決定只有在PLC技術解決干擾和安全問題后才能商用。在歐洲標準出臺前,采用NB30限值日本MPHPT決定不給PLC系統增配許可頻率。建議繼續進行研究如何減小干擾問題
由于FCC對PLC輻射限值制定較松,從而使PLC系統在美國得到迅速發展;歐盟一些國家持謹慎發展態度,歐洲各國正在等待歐盟標準的最終制定;BBC等傳統廣播通信系統出于自我保護的考慮,對PLC系統提出較苛刻的限制要求。
4結論
PLC技術的標準化工作至今仍在緩步進行,對傳導干擾進行定義及限值制定等問題至今很難達成一致熟悉,但是作為一種資源廣泛的通信網絡技術,電力線通信的市場需求仍然存在,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使PLC系統更好地服務于廣大用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