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商品介紹
放電(1) 電池不宜放電至低于預定的終止電壓,否則將導致過放電,而反復的過放電則會導致容量難以恢復,為達到的工作效率使用壽命,放電應0.05-2CA之間。
(2) 放電容量
放電容量與放電電流的關系,電池在不同的放電率條件下放出的容量,從圖中可看出,放電倍率越大,電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3) 溫度作用
電池容量亦受溫度的影響,過低溫度(低于15℃,5℉)則會降低有效容量,過高溫度(高于122℉.50℃)則會導致熱失控并損害電池。
充電
(1) 浮充(限制電壓,控制電流)使用:浮充電壓2.25V~2.30V/單體,當電池充滿電時,充電電流下降為0.5~4mA /Ah,保持不變(25℃)。
(2) 循環使用:充電電壓2.4V/單格,始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4CA,當電池充滿電時,充電電流下降為3~10mA/Ah,保持不變(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