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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代理ATA單證冊進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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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 報關要求和注意事項如下:
1. ATA 報關要求:
? 單證要求:
? ATA 單證冊正本:這是最核心的單證,是貨物暫準進出口的憑證,需確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單證冊上的各項信息應填寫準確無誤,包括持證人信息、貨物描述、進出境日期等。
? 展覽邀請方邀請函及相關文件:邀請函需有中外文版各一份,并且加蓋邀請方的印章。邀請函應明確說明展覽的相關信息,如展覽名稱、時間、地點、邀請方與被邀請方的信息等,以便海關核實貨物的進出境目的。
? 型式INV:INV需列明 ATA 備案項的各項價值,并蓋上持 ATA 單證持證人的章。INV內容應與 ATA 單證冊及實際貨物情況相符,用于海關確定貨物的價值和征稅依據。
? 裝箱清單:可以與INV做到同一份上,也可以單獨分開。裝箱清單必須詳細列出貨物的包裝情況、每箱的貨物內容、數量、重量等信息,并且要蓋上持 ATA 單證持證人的章,以便海關查驗貨物時核對。
? 報關委托書:委托方蓋章的兩個位置,必須蓋上持 ATA 單證持證人的章。如果是委托報關行進行 ATA 報關,需要提供規范的報關委托書,明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 貨物要求:
? 貨物范圍符合規定:ATA 單證冊適用的貨物是“暫時進出口貨物”,按用途劃分主要包括在各類國際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會、國際會議及類似活動上陳列或使用的物品;以尋求境外供貨訂單為目的向客戶展示或演示的商業樣品;各類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設備等。不適用于易腐爛或易消耗的物品、以銷售為進口目的的貨物、打算贈送的貨物等。
? 貨物能按原狀復進口:除使用中正常損耗外,貨物必須能夠在規定的期限內按原狀復運進口,這是 ATA 報關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
? 遵守進口國規定:ATA 單證冊項下貨物用途需要符合所前往的 ATA 單證冊制度成員國或地區所接受的貨物用途范圍,并且如果進口國要求提供許可證和配額等相關文件,持證人應事先準備好。
2. 注意事項:
? 海關驗證與簽注:
? 貨物從中國出口時,需核對出口地海關在 ATA 單證冊綠色封面的左下角“海關驗證”欄內是否已經簽字蓋章。如果沒有中國海關的簽字蓋章,單證冊無效。
? 單證冊內不同顏色的單證用于不同的海關手續,如黃色出口/復進口存根以及黃色出口報關憑證和復進口報關憑證由中國海關簽注填寫;白色進口/復出口存根以及白色進口報關憑證和復出口報關憑證由國外海關visa填寫;藍色過境存根和過境報關憑證由過境國或地區海關或國內轉關地海關簽注填寫。所有憑證在由海關簽注完畢后,將被海關撕下留存;所有存根在經海關visa后,仍需保留在單證冊內。
? 申報期限與延期:
? 中國海關一般給予出口 ATA 單證冊項下貨物 6 個月的復進口有效期。如果貨物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回國,應在復進口有效期到期前至少 1 個月向出口地海關申請延長復進口期限至單證冊有效期。如果貨物在單證冊有效期內仍無法復運回國,需向visa機構申請續簽單證冊。
? 海關申報的準確性:
? 每次辦理海關簽注手續后,要及時核對海關在存根聯上的簽注與實際申報是否一致。如有填寫含糊或不正確的地方,應及時向海關提出更正,以免事后引起爭議或索賠。
? 貨物的特殊情況處理:
? 如果單證冊項下貨物在國外發生留購、贈送、放棄或被盜等情況,要及時向當地海關申報,辦理相應海關手續,并要求海關在復出口存根聯上簽注對貨物的處理意見。
? 單證的保管與補辦:
? 在使用過程中要妥善保管 ATA 單證冊,以免損毀或丟失。如果單證冊丟失,應及時聯系visa機構申請補簽單證冊。
? 提前確認海關業務辦理權限:
? 在某些國家/關境,ATA 單證冊不能在其境內所有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持證人應預先確認擬通關的海關是否有權辦理 ATA 單證冊業務。
深圳市凱軒報關報檢有限公司
丘女士(業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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