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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階段的污泥脫水效果和藥耗可能會和正常運行有一定的差異,這種差異會隨著現場水處理設施運行的逐漸正常和污泥排放處理的逐漸穩定而趨向穩定。即使在污水廠實現了正常運行后,待處理污泥的實際性質或濃度也會發生變化,特別是對于那些沒有污泥濃縮池而直接將污泥進行脫水處理的現場來講,這種變化可能就會更頻繁,波動幅度也會較大,有污泥濃縮池的現場相對變化幅度小些,這些情況往往會被忽略或小視。產生這種變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污水廠進水負荷變化,導致沉淀池(一沉池或二沉池)停留時間發生變化,沉淀池中的懸浮物實際沉淀時間發生變化,導致污泥密度和濃度發生變化;由于沉淀池向污泥脫水車間的排放的待處理污泥流量或排泥周期發生了變化,導致污泥濃度實際在發生變化;由于現場運行的異常情況(如維修等)導致污泥發生變化,或由于季節性原因,特別是氣候交替導致污泥性質和濃度發生變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