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一、機構介紹
微機控制盤扣式-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扣件試驗機由主機、計算機控制系統及附具組成。符合GB/T15831-2006《鋼管腳手架扣件》、GB 24911-2010《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構件》JGT503-2016《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構件》 中的各項要求。
盤扣式-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扣件試驗機采用雙空間結構,由交流伺服電機驅動,結合高精度傳感器,實現了套扣式鋼管腳手架試驗機的高精度、寬范圍、多功能的伺服控制。充分運用計算機技術對試驗機進行各種參數預置、自動測量、控制,數據處理,繪制各種曲線及打印等。
鋼管腳手架扣件試驗方法
1.對接扣件抗拉強度試驗
2.直角扣件抗滑移試驗
3.直角扣件抗破壞試驗
4.直角扣件扭轉剛度試驗
5.旋轉扣件抗滑移試驗
6.旋轉扣件抗破壞試驗
7.底座抗壓試驗
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構件試驗方法
1.上碗扣強度
2.下碗扣焊接強度
3.橫桿接頭強度
4.橫桿接頭焊接強度
5.可調支座抗壓強度
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構件試驗方法:
1.連接盤單側抗剪強度
2.連接盤雙側抗剪強度
3.連接盤抗彎強度試驗
4.連接盤抗拉強度試驗
5.連接盤內側環焊縫抗剪強度
6.可調拖撐和可調底座抗壓強度
可選試驗項目
1、安全網力學輔具
2、安全帶力學輔具
4、其他拉伸、壓縮、彎曲、剪切輔具
三、主要技術指標
1.大試驗力:150kN;
2.試驗機等級:1級;
3.試驗力測量范圍:2%—100%FS
4.試驗力示值相對誤差:示值的±1%以內;
5.試驗力分辨力:大試驗力的1/±300000(全程分辨力不變);
6.變形測量范圍:1%-100%FS;
7.變形示值相對誤差:示值的±0.5%以內;
8.變形分辨力:大變形量的1/±300000;
9.位移示值相對誤差:示值的±0.5%以內;
10.位移分辨力:0.01mm;
11.力控速率調節范圍:0.005-5%FS/S;
12.力控速率相對誤差:設定值的±1%以內;
13.變形速率調節范圍:0.02—5%FS/S;
14.變形控制速率相對誤差:速率 < 0.05%FS時,為設定值的±2%以內;速率≥0.05%FS時,為設定值的±0.5%以內;
15.橫梁速度調節范圍:0.01—300mm/min;(區間內速度可任意設定)
16.橫梁速度相對誤差:速率 < 0.01mm/min時,設定值的±1.0%以內;速率≥0.01mm/min時,設定值的±0.2%以內;
17.恒力、恒變形、恒位移控制范圍:0.5%--100%FS;
18.恒力、恒變形、恒位移控制精度:設定值<10%FS時,為設定值的±1%以內;設定值≥10%FS時,為設定值的±0.1%以內;
19.有效拉伸空間:600mm
20.有效壓縮空間:600mm
21.有效試驗寬度:500mm;
22.主機外型尺寸(長×寬×高):約790*490*2200mm;
23.電源:220V±10% 50HZ,2kW;
24.主機重量:約700kg。
試驗方法步驟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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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831-2006《鋼管腳手架扣件》力學性能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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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滑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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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角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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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7KN時,Δ1 ≤7㎜;P=10KN時,Δ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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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轉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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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7KN時,Δ1 ≤7㎜;P=10KN時,Δ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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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破壞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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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角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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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5KN時,扣件各部位不應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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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轉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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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7KN時,扣件各部位不應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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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轉剛度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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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角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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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力矩為900N ?m,f≤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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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拉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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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接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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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KN時,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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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壓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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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座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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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0KN時,扣件各部位不應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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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4911-2010《碗扣式鋼管腳手架構件》力學性能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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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碗扣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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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扣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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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力P由0KN加至15KN后完全卸載,再由0KN加至30KN,此加荷保持2min,各部分無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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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碗扣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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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扣焊接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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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力P由0KN加至30KN后完全卸載,再由0KN加至60KN,此加荷保持2min,各部分無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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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桿接頭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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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扣橫桿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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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力P由0KN加至25KN后完全卸載,再由0KN加至50KN,此加荷保持2min,各部分無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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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桿接頭焊接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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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扣橫桿接頭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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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力P由0KN加至10KN后完全卸載,再由0KN加至25KN,此加荷保持2min,各部分無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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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調支座抗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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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扣可調支座抗壓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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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力P由0KN加至50KN后完全卸載,再由0KN加至100KN,此加荷保持2min,各部分無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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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503-2016《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構件》力學性能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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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盤單側抗剪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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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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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P=30kN時,各部位不應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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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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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P=20kN時,各部位不應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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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盤雙側抗剪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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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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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P=21kN時,各部位不應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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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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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P=14kN時,各部位不應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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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盤抗彎強度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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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或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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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彎矩值M=80 kN.cm時,各部位不應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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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盤內側環焊縫抗剪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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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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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P=120kN時,各部位不應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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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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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P=80kN時,各部位不應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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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調托撐和底座抗壓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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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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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P=140kN時,各部位不應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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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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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P=100kN時,各部位不應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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