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產品詳細介紹
適用于煤礦井下用聚合物制品的阻燃性能測定,供聚合物制品生產企業檢測各類型阻燃制品的阻燃性能。
適用標準:
符合MT 113-1995 煤礦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靜電性通用試驗方法和判定規則。MTT98-2006《液壓支架用軟管及軟管總成檢驗規范》廣泛應用于建筑材料、紡織、橡膠、塑料、木材、高分子材料等領域。
儀器結構:
儀器主要由酒精噴燈燃燒器、燃燒器底座、試樣架、燃料瓶、燃燒試驗箱、排煙系統六部分組成。
技術參數:
1、燃燒時間:0 ~999.9秒自動記錄,精度±0.01秒,標準采用30秒。
2、明焰與熾燃時間計時:0 ~999.9秒,精度:±0.01秒。
3、試樣尺寸:長360mm × 寬50mm × 厚度5~10mm。
4、工作電源:AC220V;50Hz;50W。
5、燃燒試驗箱內部尺寸:660×660×1000(mm3)。
6、燃料:5%(GB338)甲醇和95%(GB394)乙醇混合物(V/V)。
7、材質全部用不銹鋼制作。
8、燃燒試驗箱外形尺寸:665×665×1070(mm3)。
9、重量:約45Kg。
設備主要構成:
燃燒試驗箱:
主要技術參數:
1、材質不銹鋼板制作,尺寸為寬660mm×深660mm×高1070mm;
2、試驗支架:頂端有一寬為80mm的長型夾具制成,材料為耐腐蝕的金屬鋼板制成;
3、符合取樣試驗尺寸:從樣品中截取6塊試樣,每塊試樣長360mm×寬50mm×厚5~10mm。
設備的技術性能
燃燒箱:
1、燃燒箱:材質不銹鋼。
2、燃燒系統:
燃燒器:酒精噴燈,噴燈符合MT 182的要求,燃料從帶有刻度管的容器供給。所用燃料為95%乙醇(GB 394)和5%甲醇(GB 338)的混合物(V/V)。點燃酒精噴燈,調整其火焰高度為150~180mm。
3、計時系統:
秒表計時器:1個,分別記錄為施加火焰時間、續燃時間,延燃余焰時間。
4、試驗夾具:耐腐蝕金屬板制成。
5、觀察窗:燃燒箱的前部為耐熱鋼化玻璃構成的觀察窗,方便觀察燃燒時燃燒變化情況。
試驗方法
試件
從樣品上截取6塊試件,每塊試件長360mm,寬50mm,厚度5~10mm。
儀器、設備
酒精噴燈:酒精噴燈符合MT 182的要求,燃料從帶有刻度管的玻璃容器中配備,配備所用燃料為95%乙醇(GB 394)和5%甲醇(GB 338)的混合物(V/V)。
燃燒試驗箱:箱子設有試樣安裝可調節裝置,確保試件處在適當位置,在箱子上端裝有帶抽風機的煙罩。
秒表:秒表的最小分度值為0.01s。
酒精噴燈操作說明:
該噴燈使用試驗室作熱源用,其火力可達1000攝氏度以上,由于酒精懸掛在旁邊,可隨時往壺內簽加酒精。因此,噴燈可連續作業,使用不受時間限止。
1、使用前先用直徑為0.6小針將噴嘴疏通,避免噴嘴堵塞,導致不能噴火。
2、用漏斗往酒精壺內倒入純度95%以上的工業酒精,懸掛在一旁,打開開關,使酒精順著管子流入燈體,待燈芯浸透。如酒精往上噴可將開關調小,并將擋風片調到把通風孔擋住。
3、將預熱盤倒入酒精小許,用點火器點燃,待預熱盤內酒精燒到一半時,慢慢將擋風片孔調到通風孔處,火力逐步越來越大,并將擋風片開關全部打開,預熱盤火燒盡時,如噴火口部噴火,即可在噴火口用點火器點燃,如不噴火,重復以上操作。
4、火力調節,可將擋風片進行調整,待火力達到最佳時,即可進行工作。
5、工作完畢,將酒精壺開關關閉,火就慢慢自然熄滅。
6、注意事項:使用酒精噴燈時,不允許再加其它熱源;在使用過程中,應隨時注意噴火嘴的暢通,以防堵塞;噴燈工作時,應注意周圍環境,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噴燈工作完畢后,不得立即用手觸摸,以免燙傷。
酒精噴燈燃燒試驗方法
試驗步驟
酒精噴燈的操作和維修按MT 182的規定進行。
在試件寬面上距點火端280mm處,劃一條標記線。
將試件插入夾持器,試驗時酒精噴燈與試件的相對位置應符合試驗規定,即試件垂直吊掛,其低端高酒精噴燈噴火口中心的距離50mm,酒精噴燈傾斜45°。
試驗在弱光下的燃燒箱內進行,點燃酒精噴燈,調整其火焰高度為150~180mm,燃料消耗為2.55±0.15mL/min。
試驗時試件周圍的空氣流動盡量小,以不影響燃燒試件的火焰為準。
試驗時容器內的燃料液面高度應保持在距離酒精噴燈口600±20的范圍內。
試件位于火焰中央,其前緣與火焰外緣一致。
試驗時把試件放在火焰中燃燒,燃燒試件的時間與試件的厚薄、軟硬程度有關,以燃著試件為準,最短不少于5s,最長不超過60s,試件燃著后,移走未熄滅的酒精噴燈,并從此時起用秒表記錄試件及滴落物的有焰燃燒時間和無焰燃燒時間。
結果表述
應記錄和計算下列試驗結果:
各試件及滴落物的有焰燃燒時間和無焰燃燒時間單值;
各試件的火焰擴展長度;
6塊試件及滴落物的有焰燃燒時間的算術平均值;
6塊試件及滴落物的無焰燃燒時間的算術平均值;
酒精燈燃燒試驗方法
試件
從樣品上截取6塊試件,每塊試件長360mm,寬50mm,厚度5~10mm。
酒精燈:試驗時燈內酒精容量應為規定容量的一半,所用燃料為95%乙醇(GB 394)和5%甲醇(GB 338)的混合物(V/V)。
秒表:最小分度值為0.01s。
試驗步驟
在試件寬面上距點火端280mm處,劃一條標記線。
將試件插入夾持器,試驗時酒精燈與試件的相對位置應符合試驗規定,當試件產生滴落物影響到試驗結果時,酒精燈應傾斜20°,試件低端到酒精燈頭中心的垂直距離為19mm。
試驗在弱光下的燃燒箱內進行,點燃酒精燈,調整其火焰高度為32mm。
試驗時試件周圍的空氣流動應盡量小,以不影響燃著試件的火焰為準。
試件位于火焰中央,其前緣與火焰外緣一致。
試驗時把試件放在火焰中點燃,點燃試件的時間與試件的厚薄、軟硬程度有關,點燃時間為5~90s(以燃著試件為準)。移走未熄滅的酒精燈,并從該時起用秒表測量試件及滴落物的有焰燃燒時間和無焰燃燒時間。
結果表述
應記錄和計算下列試驗結果:
各試件及滴落物的有焰燃燒時間和無焰燃燒時間單值;
各試件的火焰擴展長度;
6塊試件及滴落物的有焰燃燒時間的算術平均值;
6塊試件及滴落物的無焰燃燒時間的算術平均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