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舊機電進口所需證件:
1.進口法定檢驗
2.進口機電許可證(舊)
3.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書(我國四個駐外商檢機構分別在:日本香港.北美.歐洲<荷蘭>)
4.進口口岸檢疫局辦的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
5.如進口的機器是印刷機就需要到國家新聞總暑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
6.如產品稅號涉及到國家強制認證的需提供3C證書
7.如進口國為美日韓歐盟等國家的還需提供IPPC(木質包裝熏蒸證明)
舊機電設備進口操作流程:
1、直接在境外發貨地做中檢,或者將舊設備發香港,提到倉庫預約安排裝運前檢驗檢疫,中檢合格后出具《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
2、如果監管條件帶O(即進口舊機電產品機電證),則需按要求提交資料到商務部申請機電證;
3、將設備安排駁船到當地進口清關口岸,準備進口資料報檢報關、商檢查貨、海關審價、繳裞、海關現場查驗、提貨放行;
4、送貨廠家;
關于進口涉及到的問題,總結流程如下:
首先,應該確定進口設備的海關編碼(商品編碼),因為只有拿到準確的海關編碼,才能確定進口設備的監管條件,即確定自動進口許可證是國家商務部審批的,還是省或地方商務部審批的.
備注:海關編碼的提供,較好是客戶(采購商或供應商)自行提供,因為做為進出口代理的我們,對報關技術比較熟練,但對產品本身不是太了解,所以在產品海關編碼歸類上,我們代理公司只能憑經驗提供指導性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