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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超超低”產生新的環境問題,減排成效大打折扣。環保治理是系統性的,如果一味追求特定污染物排放濃度的降低,可能會帶來二次污染物,例如氨逃逸。目前,鋼鐵行業氨逃逸在國家層面尚未制定標準,企業不重視氨逃逸控制,已改造企業多數SCR(選擇性催化還原脫硫技術)脫硝設施氨逃逸在線數據均為壞死數據,加之鋼鐵行業煙氣負荷波動幅度非常大,工況波動非常大,精準噴氨技術難度較大,導致氨逃逸嚴重。根據調研,如果推行“超超低”排放標準,鋼鐵企業SCR脫硝設施氨逃逸實際濃度均會大于20毫克/立方米以上,甚至達到90毫克/立方米以上。片面追求脫硝,企業必定會加大噴氨量,造成更嚴重的氨逃逸,這也是形成PM2.5的主要污染物。顧此失彼的最終后果就是減排成效大打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