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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條件采取逐級推薦認定方式。推薦認定按照屬地原則,由企業自愿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認定材料,通過所在縣區經信主管部門推薦上報市經信局,縣區經信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匯總和初審,行文推薦上報市經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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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條件
1.依法在六安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三年以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各地重點培育的骨干企業,在技術、市場、質量、效益等方面處于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具備先進性和示范性。最近兩年銷售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10%。
3.企業主業突出,堅持走專業化發展道路,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領域在行業內達到全國或安徽省前列,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60%以上。
4.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擁有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其他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技術5項以上,并在生產中應用。企業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超過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請“六安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1.近兩年發生過安全、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2.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且認定時未被移除的;
3.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六安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材料
1.《六安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近兩個年度財務報表,上年度納稅證明;
4.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
5.相關證書復印件(專利、資質、標準等證書,所獲榮譽有關證明等);
6.對認定材料真實性的申明。
經認定的六安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市經信局將整合相關專項資金和公共服務資源,發揮資金杠桿效應,給予重點扶持。
市經信局建立認定認定管理系統,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復核一次。復核不合格的按有關程序取消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如實提供有關數據,切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為政府加強運行監測和調度,服務更多中小企業作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