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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報2018江蘇地區進口設備貼息補貼
代理申報2018江蘇地區進口設備貼息補貼
申報貼息顧問:田文強186 2139 3776(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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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4〕36號,以下簡稱《資金辦法》)規定和《關于2015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財政部?商務部)的要求,本市2015年度進口貼息資金的申報工作于即日開始,請各有關單位積極配合,做好申報工作,自即日起,按以下要求于8月17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至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外貿發展處(上海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逾期將不再辦理。
一、企業申報應當符合的條件
(一)以一般貿易方式、邊境貿易方式進口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發布的《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4年版)》(附件1)和《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5年版)》(附件2)(以下簡稱《目錄》)中的產品(不含舊品),或自非關聯企業引進列入《目錄》中的技術;
(二)進口產品的,申請企業應當是《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收貨單位;進口技術的,申請企業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技術使用單位。
(三)申請進口貼息的進口產品應當在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期間,已完成進口報關(以海關結關日期為準);申請進口貼息的進口技術應當在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間執行合同,并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
(四)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規定的條款。
(五)進口《目錄》中“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未列入《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83號)。
二、支持方式
對符合以上條件的進口產品及技術給予貼息方式支持。貼息標準如下
(一) 貼息本金。以符合規定條件的技術或產品的進口金額乘以人民幣匯率計算。申報項目匯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15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計算依據。
(二)貼息率。按照不超過資金申報截止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近一期人民幣1基準利率計算。
(三)貼息金額。按照貼息本金乘以貼息率且每戶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給予貼息支持。
三、企業申請貼息應填報和提供的材料
企業應按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進口產品(《目錄》二、三、四)申請貼息應提供的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貼息資金申請報告(自行撰寫),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進口用途、預計可產生的效益外,還應說明本企業近三年有無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請貼息的進口產品是否享受其它財政資助等情況;
2、填寫打印《2015年進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附件3,需法人手書簽字);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填寫打印《2015年進口貼息事項申請表》(附件4);
按各報關單列明的項目逐行獨立填報,不得合并填報;
在“海關報關單號”欄中,準確填寫18位海關報關單號;
“原產地”欄中須注明產品原產國(地區);
“商品/技術在目錄中的序號”欄中須注明產品或鼓勵發展重點行業在《目錄》中對應的具體序號;
《目錄》中對進口產品有技術參數要求的,在“商品技術參數”欄內,填寫該產品對應的實際參數,注明參數在所附材料中的頁碼,并提供產品相應證明材料(可以是進口合同中的商品技術參數指標部分、產品說明書等)。
進口銅精礦、鋅精礦、鉛精礦、鈷精礦、鉬精礦、銻精礦等礦產品的,在“商品技術參數”欄內注明含量,并提供證明材料(通常是進口合同)。
《進口貨物報關單》上以非美元作為計價幣種的,在“實際進出口額(美元)”欄應將進口額折算成美元填寫。折算率參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2015年第6期《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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