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⒈電池投入運行后,應至少每季測量浮充電壓和開路電壓一次,并作記錄:每個單體電池浮充電壓或開路電壓值;
⒉蓄電池系統的端電壓(總壓);
⒊環境溫度。
⒋每年應檢查一次連接導線是否有松動和腐蝕污染現象,松動的導線必須及時擰緊,腐蝕污染的接頭應及時作清潔處理。
⒌運行中,如發現以下異常情況,應及時查找故障原因,并更換故障的蓄電池:
⒍電壓異常;
⒎物理性損傷(殼、蓋有裂紋或變形);
⒏電池液泄漏;
⒐溫度異常。
使用與注意事項:
⒈蓄電池荷電出廠,從出廠到安裝使用,電池容量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若時間較長,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補充充電。如果蓄電池儲存期不超過一年,在恒壓2.27V/只的條件下充電5天。如果蓄電池儲存期為1~2年,在恒壓2.33V/只條件下充電5天。
⒉蓄電池浮充使用時,應保證每個單體電池的浮充電壓值為2.25~2.30V,如果浮充電壓高于或低于這一范圍,則將會減少電池容量或壽命。
⒊當蓄電池浮充運行時,蓄電池單體電池電壓不應低于2.20V,如單體電壓低于2.20V,則需進行均衡充電。均衡充電的方法為:充電電壓2.35V/只,充電時間12小時。
⒋蓄電池循環使用時,在放電后采用恒壓限流充電。充電電壓為2.35~2.45V/只,最大電流不大于0.25C10 具體充電方法為:先用不大于上述最大電流值的電流進行恒流充電,待充電到單體平均電 壓升到2.35~2.45V時改用平均單體電壓為2.35~2.45V恒壓充電,直到充電結束。
⒌電池循環使用時充電完全的標志:
在上述限流恒壓條件下進行充電,其充足電的標志,可以在以下兩條中任選一條作為判斷依據:
⑴充電時間18~24小時(非深放電時間可短)。
⑵充電末期連續三小時充電電流值不變化。
⑶恒壓2.35~2.45V充電的電壓值,是環境溫度為25℃的規定值。當環境溫度高于25℃時,充電電壓要相應降低,防止造成過充電。當環境溫度低于25℃時,充電電壓應提高,以防止充電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為每變化1℃每個單體增減0.005V。
⒍蓄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再充電,若放電后的蓄電池擱置時間太長,即使再充電也不能恢復其原容量。
⒎電池使用時,務必擰緊接線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觸不良。



北京中企卓泰公司堅持“創新創業、精細立業、和諧發展”的發展觀,全面實施綠色運營,高度重視產品設計開發、原材料采購、體系運行建設、節能環保、循環再利用等每一個環節,致力于打造綠色產業鏈和綠色可再生新型能源的研發。
北京中企卓泰公司不斷汲取世界先進技術,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積極與國內外高校和研究機構建立起了緊密的合作關系,建立了省級院士工作站、省級技術研發 和工程技術 。公司擁有100多人的研發隊伍,擁有多項發明專利,先后參與國家和行業十多項技術產品標準的制定,為國家規范管理、行業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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