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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RoHS2.0強制要求、RoHS2.0強制要求
(1)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
(2)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
另外,對于屬于電子電氣類別的玩具產品,DEHP、BBP、DBP的含量仍需按照REACH法規附錄XⅦ的要求進行管控。
RoHS全稱為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是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于2003年1月通過,也稱2002/95/EC指令。RoHS于2005年、2011年先后進行了兩次修訂,升級為RoHS 2.0,原來測試的6項升級為10項,并規定過渡期。
2015年6月: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EU) 2015/863對RoHS 2.0 (2011/65/EU)附錄II進行修訂,正式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 2.0附錄II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限制物質。本次修訂自歐盟公報上公告后第二十天起生效,各成員國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指令轉化為本國法令。
二、RoHS及RoHS2.0二、RoHS及RoHS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