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1.項目業主(用地單位)的資質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個人申報的項目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項目批準文件:備案的項目提供《登記備案證》;核準類的提供“建設項目核準批復文件”;技改類的,提供技改批復文件。
3.有效的《采礦許可證》(尤其要提供副本,副本中有標準礦山范圍拐點坐標)
4.合格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現狀調查表》
5.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現狀調查圖(一式五份)
6.其它材料(比如環評批復文件等)
7.臨時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單位關于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方案(臨時占用林地項目需提供)
8.《使用林地申請表》
9.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查上報文件
10.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查上報文件
11.使用林地審查情況表
12.《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
13.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公示結果證明材料
注:第1至8項材料由項目業主(用地單位)提供,提供復印件的,應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核實無誤”字樣并加蓋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