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發〔2023〕40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全面推進我市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根據《關于簡化企業申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材料的通知》(粵技服〔2021〕157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做好技能人才評價考場視頻監控工作的通知》(粵技服〔2022〕223號)要求,現將《2023年江門市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符合條件的企業于12月31日前按指引申報備案,請已備案的企業在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評價工作。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江門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反映。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4月2日
(聯系人:阮柏來,電話:0750-3983956)
2023年江門市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指引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健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支持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支持企業大力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04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76號)、《關于印發<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指引>;等三個指引的通知》(粵技服〔2021〕17號)、《關于簡化企業申請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材料的通知》(粵技服〔2021〕157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做好技能人才評價考場視頻監控工作的通知》(粵技服〔2022〕223號)等文件精神,按照“誰用人、誰評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工作指引。
一、遴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江門市內依法登記,具有規范的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社會信用良好,無違法違規、失信等不良行為記錄。
2.在擬開展評價的職業領域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和代表性、在所申報職業(工種)方面有較豐富的考核評價經驗,具備相應的基礎條件。
3.有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專門工作機構、專職工作人員、專家團隊(含考評人員隊伍)、評價規章制度、信息管理系統及與評價項目相適應的場地、設備設施(含視頻監控設備)、儀器儀表等。
4.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不以營利為目的,能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提供穩定的經費保障,建立培養與使用相結合、評價與待遇相掛鉤的長效激勵機制。
5.具有完備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管理措施和完善的內部質量監督機制,并配備相應的內部質量督導人員,自愿接受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監督。
(二)企業規模條件:企業規模須符合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標準》里的中型及以上企業標準。如企業規模不符合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標準》里的中型及以上企業標準,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且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可參與擇優遴選:
1.被工信、科技等部門列入我市產業集群鏈企業;
2.被統計部門列入規上企業的;
3.被金融工作部門列入我市上市企業;
4.本企業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在本市參保的職工人數在300人以上。
《江門市大中型企業、產業鏈企業、規上企業、上市企業名錄》(附件1)名單將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不定期更新。
二、備案流程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備案流程進行備案申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定期進行評審,不再另行印發征集公告。
(一)資料提交。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廣東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監管系統(https://ggfw.hrss.gd.gov.cn/rdsq/#/home),下文簡稱“省監管系統”)申報,需提交材料清單如下:
1.《廣東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備案申請表(用人單位)》(附件2)(企業在省監管系統填完基本資料后下載申請表,打印蓋章后掃描上傳);
2.企業所申請職業(工種)開展認定工作的場地、設備設施、視頻監控系統清單;如場地非企業自有,還需提供租賃協議等佐證材料。該項材料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提交《辦理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用人單位機構備案場地設備告知承諾書》蓋章掃描件上傳省監管系統(樣式可參考附件3),相關材料企業做好存檔備查(樣式可參考附件4);
3.企業擬建立的內部考評人員、內部質量督導人員隊伍名單(直接在省監管系統內填報信息,填報信息內容可見附件5、附件6);
4.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方案(蓋章掃描件)。企業可參照廣東省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方案模板(江門版)(見附件7),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方案。
(二)受理反饋。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收集、整理、匯總和初步審核,確認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將結果反饋給企業。
(三)備案評估。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家采取材料審驗、專家論證、現場考察等方式進行技術評估,確定評價機構及其評價職業(工種)范圍。技術評估主要評估機構基本情況、經費保障措施、評價內設機構及質量保障體系、評價場地、考核設備及信息管理系統等內容。經評估符合條件的企業,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備案函。
(四)目錄公布。經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備案的企業,由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統一報省技能服務指導中心匯總后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報備,并在技能人才評價網(www.osta.org.cn)和省技能中心網站發布評價機構目錄清單,包含機構屬性、認定職業(工種)、開考級別、人員范圍等信息。
(五)注意事項。
1.企業可自主選擇采用定級評價(5級至3級)、晉級評價(5級至1級)或者兩種方式相結合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僅采取定級評價方式的企業,無需提交題庫開發和運行管理工作規范,只需提交《企業職業(崗位)技能等級定級評價表》(樣表見附件8)。
2.企業須按照《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樣式及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技服〔2021〕5號)要求制定本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樣張(詳見附件9),并于首批認定證書數據上報前,在省監管系統內提交報備。
三、建立人才評價有效性評估體系
(一)基本原則。企業建立崗位技能等級與職業技能等級之間的對應關系,以發布內部正式文件的形式確定評價結果與崗位聘用相結合、評價結果與薪酬待遇相結合的內部制度,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納入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框架內,為企業經營發展所需的選人、用人、育人、留人服務。
(二)評估指標。參評人員反饋、職工監督反饋、用工部門反饋、投訴率、參評率。
(三)數據采集。全省統一采集,具體采集方式及要求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求執行。
四、認定方式
認定方式有定級評價和晉級評價兩種。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認定。
定級評價是已完成備案的企業,在完成備案的初期,根據崗位條件、職工日常表現、工作業績等,參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企業評價規范的相應要求,設置不同的權重建立崗位導師、班組長(項目組長)、車間主管(項目經理)、生產主管部門(主管部門)、人力資源部門等多角度評審的方式,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企業內部充分公示定級評價結果,接受企業職工內部監督,完成定級評價程序后直接認定職工已具備的職業技能等級的一種評價方式。定級范圍為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公布的可開展認定職業(工種),認定可選級別范圍為五級、四級、三級。定級對象為在本企業工作一年以上并簽訂勞動合同(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職工。
晉級評價是已完成備案的企業,根據崗位條件、職工日常表現、工作業績等,參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企業評價規范的相應要求,進行職業技能等級的一種評價方式。企業在完成備案后均可開展。晉級范圍為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公布的可開展認定職業(工種)和級別。晉級對象為在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職工、本企業使用的勞務派遣人員及勞務外包等各類用工人員(須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流程
(一)企業成立評價工作委員會。
企業根據定級評價工作需要抽調核心技能崗位導師、班組長、車間主管、主管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等成立本企業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評價工作委員會,建立固定團隊(可兼任)專門負責跟進定級評價、晉級評價各環節工作,履行委員會相應職責。
(二)組建內督員、考評專家以及考務人員隊伍。
企業可通過多種形式建立本企業內部考評人員隊伍和企業內部質量督導人員隊伍,并由認定機構核發證卡,并把考評員及內部督導員的信息上報到省監管平臺。每次認定考核前,按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使用。
(三)制定并報備評價方案。
企業制定適合本企業技能崗位需要的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方案(參考附件7),制定各職業級別的《企業職業(崗位)技能等級定級評價表》,并向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備。定級評價方案可作為原備案工作方案的補充,也可以作為新增備案企業工作方案的組成部分。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企業提交的工作方案提供技術指導和形成專家審核意見,對于評審通過的方案告知企業組織實施。
(四)公布評價方案。
經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通過的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方案,企業在內部要進行常規公開公示,確保企業員工應知盡知,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五)組建命題專家隊伍開發試題。
實施晉級評價的,晉級評價前,企業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或經備案的企業評價規范要求組建命題專家隊伍,按照國家題庫開發技術規程技術要求,自主開發制定企業評價規范,認定試題由企業自行結合相關標準及企業實際開發。
(六)實施評價并進行結果公示。
1.發布評價公告。制訂評價計劃,發布評價公告,包括認定計劃安排、認定職業(工種)名稱、等級、申報條件、考核時間及地點等。
2.考生資格審核。企業應組織員工進行認定報名工作,嚴格按上報的認定方案中的申報條件審核考生資格。
3.計劃報備。在評價前5個工作日通過省監管系統報備評價計劃。
4.評價前準備。根據認定考核內容及考核方式、防疫要求等,選擇評價場地。晉級評價前,企業選擇理論考場、實操考場及其他科目考場,提前制作準考證,并完成考場布置,安排考生理論考試座位和實操考場工位,認定場地應配備不少于2個具備拾音、變焦、轉向功能,可靠性、穩定性強的固定或移動高清攝像頭,確保全覆蓋、無死角,確保所有考生不被遮擋。如果企業是采用生產工作過程來評價實操模塊,無需集中考生進行實操考試的,須在省監管平臺中備注說明。
5.實施評價。評價當天,考評人員應提前45分鐘到達評價場地。晉級評價前,考評員須做好考題工作分配,領取試卷,嚴格查驗考生雙證信息,指引考生有序就座,并在指定時間內規范作答,嚴格監考。考核結束科目原則上要在當天完成評分。
評價過程留痕,評價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并且妥善保管各類紙質材料與電子材料,同時接受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隨機派遣的外部督導員進行督導檢查。
6.結果公示。評價結束后,對評價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允許職工代表或內部質量督導員對參評員工的業績材料或評價過程原始材料進行查閱。
(七)資料上報。如公示名單無異議,企業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公示佐證材料及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成績匯總表蓋章,通過省監管平臺提交評價結果備案。
(八)證書核發和建立與技能等級相對應的薪酬待遇。評價結果報備成功后,企業通過省監管平臺生成證書號,從省監管平臺導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信息審批表》并簽名蓋章,通過省監管平臺提交證書數據交到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證書信息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完成上傳后,企業可定制等級認定證書和核發,同時執行與技能等級相對應的薪酬待遇。
(九)資料整理和歸檔保存。評價結束后,企業須整理資料和歸檔保存,紙質資料不少于三年,電子資料不少于五年,要做到全程留痕、過程可追溯,接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管或檢查。
六、其他
企業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存在疑問或在申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備案、評價備案等需要咨詢和協助的,可聯系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業建設股、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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