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4151”計劃專項政策》政策解讀
一、制訂背景
為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考察紹興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全國新型工業化推進大會、全省推進新型工業化暨深入推進“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高質量發展大會精神,全力以赴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先進制造業強市,打造先進制造業樣板區,有必要迭代完善2023版“4151”專項政策,打造與當前發展階段、發展格局和發展要求適配的政策體系,進一步體現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導向,通過政策精準滴灌,夯實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基石,為勇闖中國式現代化市域實踐新路子貢獻工業力量。
二、制定依據
文件制定依據主要有《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發〔2024〕4號)《浙江省新一輪制造業“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攻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浙政發〔2021〕3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高質量發展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22〕23號)《浙江省企業管理現代化對標提升工程行動計劃(2021-2025年)》(浙委辦發〔2021〕23 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培育促進“ 專精特新” 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19號)以及《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4151”計劃打造先進制造業強市的意見》(紹政發〔2022〕17號)及《紹興市深化“雙十雙百”培育行動 打造十大重點產業集群的實施方案(2022—2026年)》《紹興市深入實施“長高長壯”行動 加快培育一流企業的實施方案(2022—2026年)》《紹興市先進制造業“鳳凰行動”計劃(2022—2026年)》《紹興市先進制造業優質優品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6年)》等4個配套文件《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4151”計劃專項政策等七個政策的通知》(紹政辦發〔2023〕5號)中《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4151”計劃專項政策》《紹興市加快推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紹興市加快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紹政辦發〔2023〕19號)《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紹興市加快 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2515”行動方案 (2023—2026 年)的通知》(紹政辦發〔2023〕30號)《關于進一步促進制造業內生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紹制強辦〔2023〕6號)等。
三、主要內容
(一)重構制造業空間布局
打造高能級產業大平臺,推進開發區(園區)治理提升、促進數字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應用3項政策條款。
(二)建強先進制造業集群(產業鏈)
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梯隊,提升集群制造產業鏈發展水平,擴大制造業有效投資3項政策條款。
(三)培育一流企業隊伍
全力扶持產業領航強企,實施先進制造業“鳳凰行動”計劃,推進制造業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全力培育一流企業家4項政策條款。
(四)深化創新鏈產業鏈融合
提升制造業創新平臺能級,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增強企業創新主體作用,打造制造業人才蓄水池4項政策條款。
(五)加快制造方式轉型
加速制造業數字化轉型,促進制造業綠色低碳發展,推動先進制造與現代服務深度融合3項政策條款。
(六)推進優質優品提升
全面提升質量水平,打響先進制造業品牌,強化先進標準創新引領,全方位拓展市場網絡4項政策條款。
(七)暢通國內國際循環
深度融入長三角一體化,增強國內合作循環,強化全球精準合作3項政策條款。
四、適用范圍
本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具體由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實施。
本政策適用全市范圍內的制造業企業、社會組織和機構(不包括房地產業以及金融、通信、電力、石化、煙草行業國有企業,本政策條款有明確規定除外),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解讀人:張永明、吳彥
聯系電話:85158854
《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大會精神,深入推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十百千”工程部署要求,聚焦服務業“重構體系 重塑優勢”目標,進一步提高政策精準度和滿意度,提升服務業競爭新優勢,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
政策總體框架分為推動生產性服務業高端化發展、促進生活性服務業品質化發展、加快新興服務業特色化發展、支持商貿服務業品牌化發展、聚焦服務質效提升專業化發展五大模塊,具體37條政策,全面覆蓋商務會展、創意設計、科技服務、軟件信息服務等四大新興服務業,文化旅游、健康服務、現代商貿等三大生活服務業,以及現代物流等支撐性服務業。
一是推動生產性服務業高端化發展。聚焦培育壯大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深化“兩業融合”、提高檢驗檢測服務能力、促進物流企業提檔升級、優化調整運輸結構等方面提出5項政策條款。
二是促進生活性服務業品質化發展。聚焦提升旅游景區質量、加快發展研學旅游、鼓勵過夜旅游、旅游“大團”及“年度直通車”、支持旅行社創強、創星、創收、積極引培旅游人才、扶持文創旅游商品開發、支持住宿餐飲評星、創優、創收、大力發展“旅游+”“+旅游”和鄉村旅游新業態、持續推動“百縣千碗”工程建設、加大體育產業項目投資與行業主體培育力度、推廣舉辦大體育賽事、提優物業、安保服務品質等方面提出12項政策條款。
三是加快新興服務業特色化發展。聚焦培育壯大電子商務市場主體、推進電子商務示范創建、推動展會規模化發展、積極引培知名會展項目和人才、招引集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引培人力資源服務品牌項目和人才、激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才引智、鼓勵審計服務業轉型升級提質等方面提出8項政策條款。
四是支持商貿服務業品牌化發展。聚焦完善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健全城鄉物流體系建設、激活多元消費業態、支撐重點消費平臺建設、引導商貿企業連鎖經營和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等方面提出5項政策條款。
五是聚焦服務質效提升專業化發展。聚焦強化品牌質量建設、增強標準化建設、開展服務業試點示范創建、全力扶持領軍企業、鼓勵企業“下升上”、助力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加快服務業項目建設等方面提出7項政策條款。
此外,附則部分共7條,對政策執行時間、兌現范圍、兌現原則等進行說明。
三、適用范圍
政策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適用范圍為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解讀人:何堅剛、孟澤銘
聯系電話:85202277
《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建筑業是我市支柱產業、富民產業之一。2022年全市建筑業產值5057億元,特級企業數量21家,均居全國前列。近幾年,建筑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及建筑業稅收占全部稅收比例均保持在8個點左右,在全國各地打造了一大批精品建筑,樹立了紹興“建筑強市”品牌。為加快推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鞏固提升建筑業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柱地位。《若干政策》緊扣紹興建筑業發展主線,以改革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打造成為展示浙江新型建筑工業化的“重要窗口”,打響紹興“建筑強市”品牌。
二、制定依據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浙江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1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做優做強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22〕47號)等文件精神,貫徹落實《關于推動紹興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紹政辦發〔2022〕22號),加快推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加強建筑業企業培育,優化建筑產業結構,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若干政策》重點圍繞優化建筑業營商環境,助力建筑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在企業轉型升級、科研創新、創優奪杯、建筑工業化發展、人才引育和市場拓展等方面給予獎勵,主要內容共八個方面,25項條款。
(一)優化建筑業營商環境。主要有工程建設招投標“評定分離”改革、支持企業參與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2方面。一是工程項目鼓勵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招標,實現優質優價。二是支持企業聯合體投標,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鼓勵采用聯合體投標。引導房建企業拓展市政交通、水利水電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
(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主要有支持企業“走出去”拓展省外境外市場、支持企業爭先進位圖強爭先、加強金融支持力度3方面。對省外市場總產值達到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且增速達到10%以上的,分別獎勵20萬元、80萬元、200萬元。對首次入選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建筑企業,分別獎勵500萬元、200萬元,圖強爭先進位的,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
(三)支持企業品牌建設。主要有加強創優奪杯、提升質量管理、提高設計能力、加強施工管理4方面。對承建項目獲得“魯班獎”的企業獎勵150萬元,對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大禹獎”“李春獎”的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獎勵100萬元。
(四)調優建筑企業結構。主要有加強龍頭企業培育、加大專精特新企業引育、推動中小企業轉型發展3方面。對引進和晉升特級企業的獎勵1000萬元,晉升總承包一級企業的獎勵200萬元。
(五)拓展建筑全產業鏈。主要有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發展,培育勘察、設計、監理,智能建造、綠色建材3方面。對新獲得勘察設計綜合資質、監理綜合資質的企業獎勵200萬元。
(六)提升建筑業科技創新能力。主要有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加強企業技術標準研發2方面。對榮獲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對承建工程當年獲得全國、浙江省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七)推廣新型建造方式。主要有開展全國“好房子”試點、推廣裝配化裝修、推動裝配式基地集群發展、推廣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推動綠色建筑、推動低能零耗建筑6方面。對當年獲評住建部“好房子”試點項目的建設單位,每平方米獎勵200元(單個項目最高獎勵300萬元)。對當年獲得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建筑業企業,獎勵50萬元。
(八)鼓勵企業人才引育。主要有加強建筑工匠引育、加強建筑行業培訓2方面。對引進和培育獲得“浙江省勘察設計大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梁思成建筑獎”稱號的高端設計人才,分別給予每人次20萬元、50萬元、50萬元獎勵。
四、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范圍為全市符合相關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單位和個人。
五、執行期限
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 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 讀 人:毛紅衛、王麗娜
聯系方式:85222079
《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全面承接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穩經濟一攬子政策和接續措施,落實《浙江省科技廳關于印發科技惠企政策的通知》(浙科發高〔2021〕75號)、《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等九部門印發《關于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3-2027年)》的通知)》(浙科發高〔2023〕55號)等科技政策,結合市“1+9”政策體系“一年一評估、一年一修訂”要求,我們會同發改、財政、市場監管、國動辦等部門,對《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進行了修訂完善。
二、制定依據
《浙江省科技廳關于印發科技惠企政策的通知》(浙科發高〔2021〕75號)》、《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等8部門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一網辦”“一指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科發基〔2022〕42號)、《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等九部門印發《關于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3—2027年)》的通知》(浙科發高〔2023〕55號)、《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4151”計劃專項政策等七個政策的通知》(紹政辦發〔2023〕5號)
三、主要內容
修訂后的科技政策共20條,事項62項,其中保留52項,新增5項、修改11項、取消1項。主要內容如下:一是建立企業梯度培育動態數據庫,深入實施科技企業“雙倍增”計劃升級版,加大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支持力度,大力培育科技領軍企業、小巨人企業。二是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實施“兩清零一提升”專項行動2.0版,推動企業研發機構建設;落實“將企業研發投入獎補政策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要求,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三是推動創新平臺建設,引進大院名所共建創新載體,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給予資金扶持;加強海外研發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四是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融合深化,支持領軍企業牽頭投入創建省技術創新中心;鼓勵創新能力突出的優勢企業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組建創新聯合體。五是聚焦關鍵技術攻關,按照《紹興市科技計劃與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及年度項目申報指南(通知),對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研發投入給予補助;提升軍民科技協同創新能力。六是重塑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機制,完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加強科技大市場建設;強化科研成果激勵,加強創新孵化載體建設,提高孵化服務水平,加速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后一公里”。七是打造高效率創新服務環境,推進科技增值服務,推動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加大專利示范企業建設。
四、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全市范圍內自然人、法人、社會組織和機構(不包括金融、通信、電力、石化、煙草等國有企業,本政策條款有明確規定除外),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五、實施時間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科學技術局
解讀人:徐麗東、王表
聯系方式:85200250
《金融支持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市相關工作部署,進一步健全金融扶持政策體系,全力推動紹興經濟高質量發展,為我市勇闖中國式現代化市域實踐新路子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結合2023年度政策執行績效和相關意見建議,研究制訂了《紹興市金融支持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金融政策”)。
二、制定依據
1.《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9〕2號)。
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體系改革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意見》(浙政辦發〔2021〕22號)。
3.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深入實施促進經濟 高質量發展“鳳凰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發〔2021〕6號)。
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支持小微企業匯率避險增信服務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1號)。
5.《關于印發<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債融資市場化增信擔保工作機制>;和<浙江省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盡職免責工作機制>;的通知》(浙融擔辦〔2021〕1號)。
6.《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推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 71號)。
三、主要內容
本政策在2023年金融政策的基礎上,梳理金融支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難點和痛點,新增和修訂了部分條款內容,進一步提升政策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在支持制造業企業融資、上市掛牌獎勵等方面給各區、縣(市)較大的政策讓度空間,強化上市公司考核激勵,優化了扶持區域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舉措。金融政策主要分為“加強金融服務保障、強化融資擔保增信、加快資本市場發展”三大塊內容,共14項獎補政策條款。具體內容為:
一是加強金融服務保障,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考評、保險公司年度考評、證券期貨機構年度考評、地方金融組織年度考評、制造業貸款激勵等5項政策條款。
二是強化融資擔保增信,實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和擔保費補貼和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盡職免責工作機制2項政策條款。
三是加快資本市場發展,推動市內上市公司及優勢企業借助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做強做大,扶持優勢企業上市掛牌,鼓勵科創企業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項目招引、引領發展、收購兼并和再融資,強化上市公司考核激勵等7項政策條款。
四、適用范圍
政策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適用范圍為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解 讀 人:金 毅、胡克鋒
聯系電話:88260223
《鼓勵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決貫徹落實各級決策部署,加強開放型經濟政策支持,推動開放型經濟再提升,著力實現高水平對外開放。
二、制定依據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4151”計劃專項政策等七個政策的通知》(紹政辦發〔2023〕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22〕3號)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內容
本次開放型經濟政策根據省級最新政策調整基礎上,結合績效評價,政策修訂緊扣開放性經濟發展主題,著眼鼓勵引進優質外資、做大做強對外貿易、鼓勵發展貿易新業態、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支持防范外經貿風險五大領域,提出了30項獎補政策條款。
一是鼓勵引進優質外資。聚焦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大全球化招商推進力度、加強項目要素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外資企業研發創新等方面提出5項政策條款。
二是做大做強對外貿易。聚焦支持企業參加展會、支持商協會抱團參展、支持引育優質外貿企業、支持企業開展境外認證、支持企業開展aeo高級認證(海關高級認證)、鼓勵外貿企業做大做強、支持出口品牌培育、支持進口擴量提質、鼓勵開展服務貿易等方面提出9項政策條款。
三是鼓勵發展貿易新業態。聚焦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支持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支持企業擴大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支持高等院校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專業教育、鼓勵企業開展跨境電商培訓、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創建、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境外注冊和國際認證、支持跨境電商平臺建設、支持外貿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建設、支持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建設、支持外貿集裝箱海鐵聯運發展等方面提出12項政策條款。
四是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鼓勵企業走出去承包工程、鼓勵企業境外投資等方面提出2項政策條款。
五是支持防范外經貿風險。聚焦支持防范外經貿風險、支持應對貿易摩擦等方面提出2項政策條款。
此外,附則部分共7條,對政策執行時間、兌現范圍、兌現原則等進行說明。
四、適用范圍
政策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適用范圍為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紹興市商務局
解讀人:金立耿、劉 瓊
聯系電話:8513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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