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后,進口貨物經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出申請,并具備下列條件者,才可辦理轉關運輸:
1.多式聯運貨物,以及具有全程提(運)單需要在境內換裝運輸工具的進出口貨物
2.進口固體廢物滿足如下條件,經海關批準后,其收發貨人可申請辦理轉關手續,開展轉關運輸
(一)按照水水聯運模式進境的廢紙、廢金屬。
(二)貨物進境地為指定進口固體廢物口岸。
(三)轉關運輸指運地已安裝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
(四)進口廢金屬的聯運指運地為經國家環保部門批準設立、通過國家環保等部門驗收合格、已實現海關駐點監管的進口固體廢物“圈區管理”園區。
(五)聯運至進口固體廢物“圈區管理”園區的進口廢金屬僅限園區內企業加工利用。
進口轉關貨物應當直接運輸至收貨人所在地,出口轉關貨物應當直接在發貨人所在地啟運。
3.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關監管區實施查驗的進出口貨物,滿足如下條件,經主管地海關(進口為指運地海關,出口為啟運地海關)批準后,其收發貨人方可按照提前報關方式辦理轉關手續
(一)收發貨人為高級認證企業。
(二)轉關運輸企業最近一年內沒有因走私違法行為被海關處罰。
(三)轉關啟運地或指運地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地,不在同一直屬關區內。
(四)貨物實際進境地已安裝非侵入式查驗設備。
4.郵件、快件、暫時進出口貨物(含ATA單證冊項下貨物)、過境貨物、中歐班列載運貨物、市場采購方式出口貨物、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免稅品以及外交、常駐機構和人員公自用物品,其收發貨人可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轉關手續,開展轉關運輸。
除上述情況外,其余海關不接受轉關申報。
其他海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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