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1、申請資料包括:
1)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裝運前預檢驗申請書
4)擬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按標準格式填寫,一式兩份,要求以電腦打制。)
5)進口舊機電產品描述(按網上標準格式填寫)
6)其它材料(8年前制造的舊機電產品原則上均需提供產品彩色圖片/照片;制造年限久的生產線如在發運前已經維修整理,申請人可提供相關記錄與證明;進口的二手大型成套生產線需提供生產線配置圖、工藝流程圖等資料。)
7)進口用于銷售、租賃或者維修等用途且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進口質量許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規定要求的舊機電產品的,備案申請人申請備案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8)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進口生產線需另提供:
1、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2、進口生產線審核清單(由外資管理部門出具);
3、有關部門的批復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9)印刷行業需另提供:
1、印刷行業及特種行業許可證復印件。
2、新聞出版署意見反饋函。(辦理程序:由進口用戶持申請表、申請報告及上述書面材料到國家機電辦開具征求意見函,送交新聞出版署征求意見,待意見反饋后,國家機電辦根據反饋意見開始辦理。在用戶取證時,須提供國家質檢局簽發的舊機電產品備案聯系單
10)合同或協議
11)進口舊機電產品擬備案工作聯系單(需辦理機電證時提供)
以上資料中,1~5項為提供,6~9項必要時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