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2019年12月5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照明產品新ErP法規(EU) 2019/2020及能效標簽法規(EU) 2019/2015。新標準將取代現行ErP法規EC244/2009、EC 245/2009、EU 1194/2012和能效標簽法規EU 874/2012。新法規里規定的實施日期為2021年9月1日。2019年12月25日起,舊版能效標簽不再適用。
??新的ErP法規(EU)2019/2020要點
??1. 覆蓋產品
??1)光源,依賴電工作的產品,旨在發出和/或調節后發出滿足以下光學特性的光:
??? 色坐標在以下范圍
??i. 0.270 < x < 0.530,且
??ii. - 2.3172 x2 + 2.3653 x – 0.2199 < y < -2.3172 x2 + 2.3653 x – 0.1595;
??每平方毫米發光投影面的光通量< 500 lm;
??光通量在60 lm到82000 lm之間;
??顯色指數(CRI) Ra > 0。
??2)獨立控制裝置;
??注:覆蓋獨立的控制裝置、嵌入式控制裝置、內置的非一體式控制裝置。
??3)含有光源,和/或獨立控制裝置的產品。
??注:如產品中的光源和獨立控制裝置不能從產品中取出做驗證測試,將產品整體認定為光源。
??2. 要求
??1)能效
??(a)從2021年9月1日起,光源應滿足以下能效要求:
??宣稱功率不超過允許功率:Pon≤ Ponmax,其中,Ponmax計算方法有變化;
??待機功率Psb ≤0.5 W;
??網絡待機功率Pnet≤ 0.5 W;
??Psb 和 Pnet 不得累加。
??(b)從2021年9月1日起,滿載情況下,獨立控制裝置應滿足下表的能效要求:
??(c)從2021年9月1日起,獨立控制裝置應滿足以下能效要求:
??空載功率 Pno≤ 0.5 W;
??待機功率 Psb≤ 0.5 W;
??網絡待機功率 Pnet≤ 0.5 W;
??Psb 和 Pnet 不得累加。
??2)功能從2021年9月1日起,光源應符合下表的功能要求:
??3)流明維持/存活率的耐久性新測試方法
??? 1200次循環(150分鐘開啟,30分鐘關閉)(總計3600小時)
??新能效標簽法規(EU)2019/2015要點
??1. 新標簽的實施日期是2021年9月1日,但從2021年5月1日起,供應商(本地制造商、進口商)需在產品數據庫中注冊產品信息。2021年9月1起,零售商要在2022年6月1日前對已投放市場的產品更換新標簽。從2019年12月25日起,燈具上的舊版能效標簽不再適用。
??2.新版能效等級劃分如下:
??3. 光源能效標簽
??變化前的能效標簽
??變更后的能效標簽
??重點小結:
??A. 2021年9月1日前,原能效標簽可以繼續使用;
??B. 新ERP標準要求,要做3600小時壽命測試(約5個月),需提前計劃;
??C. 豁免范圍:特殊環境使用的光源和獨立控制裝置(豁免清單可在線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