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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享供應鏈是一家進口操作的代理公司,我司在全國現有12家分司,國外現有7個代理點,致力為進口商提供全球門到門專業清關服務,如您在進口上有什么問題,是前期做咨詢,還是后期操作碰到什么問題,或者是單證方案想得到專業的指導,均可以咨詢在下,小王必將全力協助! 上海/寧波/昆山/青島/天津/大連/深圳/廣州/廈門/成都/武漢/香港
代理申請國外環保設備進口減免稅文件
請您在享受國家特定減免 稅優惠政策的同時,自覺遵守下列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一、企業進口特定減免 稅貨物,應當在進口該貨物之前,提前2個月左右向海關辦理減免 稅備案及審批手續。
二、特定減免 稅進口的貨物在監管期限內只能用于特定企業、特定用途和特定地區,未經海關核準并辦理相關手續,不得移作他用:
1、特定減免 稅進口的貨物只能以自用為目的。符合享受減免 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單位不得以自用為名,替他人申請辦理進口貨物的減免 稅手續。
2、特定減免 稅進口貨物的單位因分立、合并、資產重組或其他原因導致主體變更,減免 稅貨物由新單位繼續擁有并使用的,應向海關申報,并辦理相關變更或結轉手續。
3、將特定減免 稅進口貨物交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關聯企業(如企業集團內部的各公司、子公司等)使用的,應向海關申報,并辦理相關手續。
4、在監管期內,母公司將特定減免 稅進口的貨物轉移至杭州海關關區外的分公司使用,應向海關申報,并辦理異地監管手續;轉移至杭州海關關區內的分公司使用,應向海關報備。
5、在監管期內,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將特定減免 稅進口的設備交給其他單位使用,即使其他單位僅以加工或生產進口設備單位的產品為使用目的,也不得交付使用。
6、企業以特定減免 稅貨物向金融機構設立抵押,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海關提出申請,經海關同意后方可辦理抵押手續。
7、特定減免 稅進口的貨物在監管期限內,除上述情況以外,進行其他處置如轉賣、出租、轉讓、抵押、質押、留置、移作他用、變更設備使用地點等等,均應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準同意后方可處置。
三、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有特定用途的特定減免 稅進口貨物,應當接受海關監管。
特減免 稅進口貨物的監管年限為:
1、船舶、飛機:八年;
2、機動車輛:六年;
3、其他貨物:五年
監管年限自貨物進口放行之日起計算。
四、在特定減免 稅進口貨物的監管年限內,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減免 稅貨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關報告減免 稅貨物的狀況。
五、除經海關批準轉讓給其他享受同等稅收優惠待遇的項目單位外,納稅義務人在補繳稅款并辦理解除監管手續后,方可轉讓或者進行其他處置。
有關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海關將按照規定移交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六、本須知根據《海關法》、《進出口關稅條例》和《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
七、請各單位注意參閱《海關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六條;《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五條;《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
八、企業閱讀須知情況
杭州海關:
本單位已仔細閱讀《減免 稅進口設備企業須知》,愿意自覺遵守海關有關法律法規,履行相關義務。
減免 稅項目單位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時間: 備注:
該須知內容涉及下列情形的,可以請減免 稅項目單位法人代表或主管人員到海關了解相關政策,以預防為主,以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
(一)首次辦理減免 稅業務的;
(二)進口減免 稅設備涉及技術規格限制的;
(三)進口減免 稅設備存在挪作它用或轉讓風險的;
(四)有、違規前科的減免 稅單位;
(五)海關認為需要進行當面宣傳的減免 稅項目或有疑問的減免稅申請。
如今我司公司遍布
上海、蘇州、寧波、青島、天津、北京、大連、武漢、成都、深圳、廣州、廈門12家。
萬享供應鏈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Vanhang supply chainmanagement(Shanghai)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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