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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5.拆模時必須設置警戒區域,并派人監護。拆模必須拆除干凈徹底,不得保留有懸空模板。拆下的
模板要及時清理,堆放整齊。高處拆下的模板及支撐應用垂直升降設備運至地面,不得亂拋亂扔。
6.拆模時、臨時腳手架必須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腳手板。
7.腳手板擱置必須牢固平整,不得有空頭板,以防踏空墜落。
8.拆除的鋼模作平臺底模時,不得一次將頂撐全部拆除,應分批拆下頂撐,然后按順序拆下擱柵、
底模,以免發生鋼模在自重荷載下一次性大面積脫落。
9.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構件模板的拆除,除應符合規范GB50204-92第2.4.1條或2.4.2條的規定外,
側模應在預應力張拉前拆除;底模應在結構構件建立預應力后拆除。
10.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結構,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
使用荷載;當施工荷載所產生的效應比使用荷載的效應更為不利時,必須經過核算,加設臨時支撐。
11.預制構件模板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側模,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構件不變形、棱角完整時,方可拆除;
2)芯模或預留孔洞的內模,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構件和孔洞表面不發生坍陷和裂縫后,方可拆除; 3)底模,當構件跨度不大于4m時,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的混凝土標準值50%的要求后,方可拆除;當構件跨度大于4m時,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的混凝土強度標準值的75%的要求后,方可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