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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發表實際意見的書面文件,企業在一些特定的時間或特定的場合都是需要出具審計報告的,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審計報告的出具流程。
審計報告出具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各種報表及對外申報的其他報表;
2、財務狀況說明書及會計報表附注;
3、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銀行對帳單及余額調節表、現金盤點表、;
4、實物盤點及往來款對帳記錄等;
5、近一年度的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出具的流程:
1、受審企業向會計師事務所尋求業務委托,審計機構對受審企業進行風險評估,評估通過后,雙方簽訂正式的受審業務委托協議;
2、事務所詳細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并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審計工作計劃;
3、委托方應審計機構的要求提供各種財務資料、實物資料等審計資料,審計人員隨后進入現場進行專業審計;
4、審計師根據審計過程中獲得的證據和線索形成審計報告初稿,并與被審計單位交換審計意見,匯總形成最終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的出具時間一般根據公司的資產規模大小,資料準備齊全的時間來定,一般情況下小規模企業資料準備齊全的情況下2-3個工作日可以出具審計報告。更多審計報告出具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