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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報電話(400--638--9568)關于在《人民日報》刊登棄嬰認領公告或啟事的信息及注意事項,供您參考公告登報流程提交需求,郵件注明“公告登報申請”。
刊登棄嬰認領公告注意事項
1. 法律要求
棄嬰認領需由 機關或民政部門 出具正式證明,個人無權直接刊登。公告需包含棄嬰發現時間、地點、特征及認領所需材料。
依據《民法典》,棄嬰公告期為 60日,逾期無人認領可辦理手續。
2. 內容格式
需嚴格按模板填寫,示例:
> 認領公告
> 于XX年XX月XX日在XX省XX市(縣)XX地點發現一名棄嬰(性別:X,約X歲,特征描述)。請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有效證件于XX日內聯系XX民政局認領,逾期將依法安置。
> 聯系電話:XXX XXXXXXX
刊登啟事要點
1. 材料準備
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
走失者近期照片、體貌特征描述、出現地點和時間。
若涉及未成年人或精神障礙者,需提供警方報案回執。
公益類尋親信息可能享有費用減免,需提供相關證明。
其他建議
1. 多渠道發布
同步團圓擴大傳播范圍。
認領棄嬰或信息需通過渠道核實,警惕要求匯款等詐騙行為。
如需進一步協助,建議直接聯系《人民日報》廣告部或當地民政部門獲取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