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供勞工賠償險 紐約企業面臨訴訟
近日,紐約州最高法院裁決,不為雇員提供勞工賠償保險的企業不能免受第三方訴訟。
紐約州上訴法院裁決,“不為雇員購買勞工賠償保險的雇主應被視為沒有履行對雇員的義務。”
該判決來源于2006年4月的一次工傷事故。一位雇工在長島工作時從屋上跌倒,腳部多處骨折。傷者對工程總承包商提出了人身受傷訴訟,總承包商認為受傷雇工是二級承包商的雇員,二級承包商沒有為雇員購買勞工賠償保險,理應為此負責。紐約市的2個下級法院裁定總承包商應對雇工的傷害負責,總承包商對二級承包商提起了第三方訴訟。上訴法院最后同意了總承包商的觀點,認為州議會對勞工賠償保險法進行改革時,并沒有打算讓“違法者”免受第三方訴訟。
紐約州上訴法院裁決,“不為雇員購買勞工賠償保險的雇主應被視為沒有履行對雇員的義務。”
該判決來源于2006年4月的一次工傷事故。一位雇工在長島工作時從屋上跌倒,腳部多處骨折。傷者對工程總承包商提出了人身受傷訴訟,總承包商認為受傷雇工是二級承包商的雇員,二級承包商沒有為雇員購買勞工賠償保險,理應為此負責。紐約市的2個下級法院裁定總承包商應對雇工的傷害負責,總承包商對二級承包商提起了第三方訴訟。上訴法院最后同意了總承包商的觀點,認為州議會對勞工賠償保險法進行改革時,并沒有打算讓“違法者”免受第三方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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