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購置的安全審查
設備因設計缺陷而造成的人員傷害事故以及塵、毒、噪聲、輻射等危害是比較嚴重的,要確保設備運行中安全,首先要求設備的設計、制造部門從設計、制造上采取相應安全衛生技術措施,使設計的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能夠滿足有關安全衛生的各項要求。因此,設備選型除了要滿足有關安全衛生的各項要求外,還應滿足本質安全要求。設備選擇應有多種方案進行分析、比較,從中選 擇一個最佳方案,一般按下列步驟進行:
第一,廣泛收集市場設備貨源信息;
第二,向有關制造廠和用戶了解設備的各種技術參數、安全性能、貨源、供貨時間、價格等,初選出機型和廠家;
第三,在此基礎上深入調查研究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安全性能,最后確定選擇方案。
設備選購主要由設備技術部門負責對設備安全性能的審查與把關。設備購置的安全審查主要是審核設備、設計標準,主要審核內容有:
1.設備具有完備的安全衛生技術措施
(1)設備及其零部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和可靠性。在按規定條件制造、運輸、貯存、安裝和使用時,不得對人員造成危險。對于可能產生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2)設備在正常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均應滿足安全衛生要求,不應向工作場所和大氣排放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有害物質,不應產生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噪聲、振動、輻射和其他污染。對可能產生的有害因素,必須在設計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護。對于可能影響安全操作、控制的零件應規定有符合產品標準要求的可靠性指標。
(3)設備應具有可靠的安全衛生技術措施,這些技術措施包括:
1直接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設備本身應具有本質安全衛生性能,即使在異常情況下,也不會出現任何危險和產生有害作用;
2間接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若直接安全衛生技術措施不能實現或不能完全實現時,則設備必須具有效果與主體先進性相當的安全衛生防護裝置;
3提示性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若直接和間接安全衛生技術措施不能實現或不能完全 實現時,則應具有以說明書或在設備上設置標志等適當方式說明安全實現時,則應具有以說明書或在設備上設志標志等適當方式說明安全使用設備的條件。
2.設備具有良好的適應性
在規定使用期限內,設備應滿足使用環境要求,特別是滿足防腐蝕、耐磨損、抗疲勞、抗老化和抵御失效的要求。
3.設備使用材料具有良好的安全衛生性能
(1)用于制造生產設備的材料,在規定使用期限內必須能承受在規定使用條件下可能出現有各種物理的、化學的和生物的作用。
(2)在正常使用環境下,對人有危害的材料不宜用來制造設備。若必須使用時,則應采取可靠的安全衛生技術措施以保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3)設備及其零部件的安全使用期限,應小于其材料在使用條件下的老化或疲勞期限。
(4)易被腐蝕或空蝕的生產設備及其零部件應選用耐空蝕材料制造,并應采限防蝕措施。同時,應規定檢查和更換周期。
(5)禁止使用能與工作介質發生反應而造成危害(爆炸或生成有害物質等)的材料。
(6)處理可燃氣體、易燃和可燃液體的設備,其基礎和本體應使用非燃燒材料制造。
4、設備具有良好的穩定性
設備不應在振動、風載或其他可預見的外載荷作用下傾覆或產生允許范圍外的運動。設備若通過形體設備和自身的質量分布不能滿足或不能完全滿足穩定性要求時,則必須設有安全技術措施,以保證其具有可靠的穩定性。對于有司機駕馭或操縱并有可能發生傾覆保護裝置。若所要求的穩定性必須在安裝或使用地點采取特別措施或確定的使用方法才能達到時,則應在設備上標出,并在使用說明書中有詳細說明。對于有抗地震要求的設備,應在設計上采取特殊抗震安全衛生措施,并在說明書中明確指出該設備所能達到的抗地震烈度能力及有關要求。
5、設備的操縱器、信號和顯示器應滿足安全要求并符合人類工效學原則
設備所設計、選用和配置的操縱器應與人體操作部位的特性(特別是功能特性)以及控制任務相適應。對于可能出現誤動作或被誤操作的操縱器,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對于設備關鍵部位的操縱器,一般應設電氣機械聯鎖裝置。
設備信號和顯示器應適應人的感覺特性并滿足以下要求:
(1)信號和顯示器應在安全、清晰、迅速的原則下,根據工藝流程、重要程度和使用頻繁程度,配置在人員易看到和易聽到的范圍內。信號和顯示器的性能、形式和數量,應與信息特性相適應。當其數量較多時,應根據其功能和顯示的種類分區排列。區與區之間要有明顯界限。
(2)信號和顯示器應清晰易辨、準確無誤并應消除眩光、頻閃效應,與操作者的距離、角度應適宜。
(3)當多種視覺信號和顯示器放在一起時,與背景間及相互間的顏色、亮度和對比度應適應適宜。
(4)設備上易發生故障或危險性較大的區域,應配置聲、光或聲、光組合的報警裝置。事故信號,亦能顯示故障的性質和種類。危險信號,應具有足夠強度并與其他信號有明顯區別,其強度應明顯高于生產設備使用其他現場其他聲、光儀器的強度 。
6.安全防護裝置與設備配套
審查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 ,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若可動零部件(含其載荷)所具有的動能或勢能可能引起危險時,則必須配置限速、防墜落或防逆轉裝置。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礎,凡高度在2m之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聯軸節、帶輪、齒輪、鏈輪、電鋸等外露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都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總之,在購置新設備時應根據設備的圖紙、說明書、技術資料、有關的安全技術標準,有條件時可對所購設備或同類設備進行實地考察了解,全面分析設備的安全性能,避免購置存在安全缺陷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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