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立職業衛生法而非職業病防治法
世紀是生命科學時代,保護職業人群生命質量(歐洲稱“工作生命質量)是最重要的,因為職業人群占整個人口構成的比例最大(約65%),是社會財富的最主要創造者,而且在從事工作活動中,可能接觸到各種有害因素,造成身心健康受損。這樣不僅造成了代發育障礙,還會影響壽命,可見保護工作生命質量是增進人類健康的關鍵階段,然而,職業病防治重點主要是依據國家法定職業病名單及其有關職業損害,因此,很難達到保護工作者健康的目的。只有立職業衛生法才能適應保護人類健康發展的需要。
現代產業及其職業危害特點由職業病防治向以保護和增進職業健康為主的職業衛生轉移。從近年來北京市職業衛生調查結果分析,現代職業危害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圖書、檔案、文獻管理作業環境中霉菌、螨蟲所致過敏性哮喘的接觸性皮炎發生率在20%以上,去污清潔制品生產環境中生物酶所致的過敏性哮喘在10%以上。(2)視屏作業環境中不良工效學桌椅、照明及勞動組織、工作時間所致的頸、肩、腕綜合癥和腰背肌損傷發生率在30%以上,視覺系統損傷60%以上,心理-行為異常15%以上,女性生殖系統損傷的8%,免疫力下降約20%。(3)精神緊張作業中不良人體因素(腦力負荷、心理壓力和精神緊張等)引起的高血壓、冠心病發生率達15%,明顯高于對照組(5%)。(4)高新技術產業中新的職業危害所致職業損傷,如感光液中溶纖劑引起的接觸人員精子減少發生率55%,精子畸形發生率35%;RU486避孕藥作業男性工人乳房增大等女性化表征發生率在5%以上,女性子宮內大出血、內膜過度增生發生率20%左右;甲苯導致的腦軟化所引起的老年性癡呆病在逐年增加。
上述這些職業損傷并不屬于我國目前職業前政府及其管理范疇。如果以職業病防治法來管理,那么這些健康損害就不可能得到控制。隨著新產業、新產品的不斷涌現以及市場競爭帶來的不良職業行為,大量新的職業損傷是很難用職業病診斷標準來界定的。因此,為了保障和促進職業健康,提高勞動力生產力,保進經驗發展,只能立職業衛生法,而不宜立職業病防治法。這是全國職業衛生學術界普遍的愿望和要求,也是國際上立法的先進經驗及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