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突擊檢查,積極排查整改火災隱患。采取“由支隊帶頭,消防大隊、各單位負責人積極參加配合”的方法,重點檢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和危險化學品單位,及時發現和消除在用火用電上的不安全因素。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落實督辦整改;對一些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采取斷然措施,堅決予以關停并依法實施處罰,通過新聞媒體跟蹤報道予以曝光,特別是對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治,緊盯不放,有效防止“反彈”。
二是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積極推動各級政府消防工作責任的落實。衡陽支隊要求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危險化學品場所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61號令,切實加強單位內部安全管理工作,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落實責任制,配齊、配足消防器材。同時消防大隊要積極向政府匯報,當好政府領導消防工作的參謀,為做好夏季防火工作出謀劃策。
三是大力開展夏季消防宣傳教育工作,通過采取舉辦試點、制定標準、召開會議等方法,充分發揮社會單位、新聞媒體、消防站、派出所、學校課堂等宣傳陣地的作用,不斷地拓展消防宣傳領域,豐富消防宣傳方法,改進消防宣傳措施,擴大消防宣傳覆蓋面,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充分發動全社會做好夏季火災防范工作。
四是全力推進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確保全市夏季消防工作監管到位。衡陽支隊要求各消防大隊要加強對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業務培訓,大力改進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模式,推動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向廣大郊區和農村邁進,擴大監督管理覆蓋面,減少失控漏管的現象。同時,支隊還要求各公安派出所要與各級消防責任人加強溝通,做好市民遵紀守法教育工作,積極化解各種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發各類人為火災事故發生。
五是做好執勤戰備工作,扎實開展夏季崗位大練兵。支隊不定期抽查各中隊執勤裝備器材維護和個人防護裝備配備情況及人員在崗在位情況,確保第一出動的滅火救援戰斗能力。同時做好車輛器材的保養,堅持每日早晚檢查,確保車輛器材完整好用。中隊官兵必須深入轄區對道路、水源、以及重點單位、場所、重要部位和消防水源、固定消防設施進行熟悉,從思想上、組織上、裝備上充分做好打大仗、打惡仗的準備,堅決將重特大火災事故控制在“零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