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設置和組成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我國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分為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兩級鑒定機構。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由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設立相關的專家庫,主要包括:職業中毒診斷專家庫、塵肺病診斷專家庫、物理因素職業病診斷專家庫、職業性放射病診斷專家庫、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專家庫等。按照《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辦法》規定,被聘請進入專家庫的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相關專業的副主任醫師(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2)具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3)熟悉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衛生法律規范;(4)執業行為規范,堅持原則,辦事公正;(5)衛生部規定的其他資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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