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危化品與普通化學品
化學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等特性,會對人(包括生物)、設備、環境造成傷害和侵害的化學品叫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在不同的場合,叫法或者說稱呼是不一樣的,如在生產、經營、使用場所統稱化工產品,一般不單稱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包括鐵路運輸、公路運輸、水上運輸、航空運輸都稱為危險貨物。在儲存環節,一般又稱為危險物品或危險品,當然做為危險貨物、危險物品,除危險化學品外,還包括一些其他貨物或物品。
在國家的法律法規中稱呼也不一樣,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稱“危險物品”,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稱“危險化學品”。
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現在對于危險化學品的界定以《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和GB6944-2005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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