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業病例數。在進行職業病規模的統計時,一般都使用病例作為統計單位。所謂病例,是指一個人的每次或每種患病,即一個人每患一次或一種職業病時就是一個病例,一個病人可能因同時患兩種以上職業病而作為兩個以上的病例出現。
2.發生職業病例數。指一定時期內新發生的職業病的病例數。它是反映該時期新發生的職業病規模的指標。
3.患有職業病例數。指一定時點上或一定時期內職業病的總病例數,即不僅包括新發生的病例,還包括已有的舊病例。它反映了該時期職工患有職業病的總規模。
(二)常用的職業病統計分析指標
1.職業病受檢率。職業病受檢率是指在職業病普查時實際受檢人數占應受檢人數的比例。作為職業病統計的一個重要指標,受檢率直接關系著職業病例數,即職業病患者規模的可信程度。其計算公式為:

2.某種職業病的發病率。它表示在每百名(或千名)從事某種作業的職工中新發現的某種職業病例數的指標,即:
3.某種職業病患病率。它是指每百名(或千名)職工中患有某種職業病的總病例數。該項計算應在受檢率達到90%以上的基礎上進行,否則就不足以保證統計的可靠性。其計算公式為: 
4.某種職業病受檢人患病率。它是指在一次檢查中,受檢人中被確認患某種職業病的人數占此次檢查的受檢人總數的比率。它反映了某一時點上從事某種作業的職工患有某種職業病的程度。其計算公式為: 
需要注意的是對“一次檢查中”的理解。有時,因某種職業病普查涉及的范圍廣、受檢人數多、檢查條件的限制等客觀原因,有可能使對所有受檢者的檢查在數天、數周甚至數月內才能完成。此時,雖然各部分受檢者未在同一時點接受檢查,但仍應作為“一次檢查中”的結果予以記錄或統計,它與時點患病率具有相同的意義。
5.某種職業病平均發病工齡。發病工齡是指職工開始從事某種作業起到被確診為職業病患者時的工齡。某種職業病平均發病工齡則是某種職業病的患者發生該病時的工齡的一般水平,按下式計算:
6. 某種職業病死亡率。它是指某一時期內,每百名某種職業病患者中,因該種職業病而死亡的人數。它反映了各種職業病對職工生命安全的危害程度,即對勞動力的損害程度。其計算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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