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地方稅務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進一步提高都江堰市地方稅務局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我局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都江堰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涉及火災火險,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惡性治安案件、扒竊盜搶、用電傷亡、暴雨洪災等職工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不可抗力事件等方面造成安全事故的均為突發公共事件。
二、應急處置原則
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快速、高效、有序、務實,有利減輕事故受害人及單位損失,減輕損害單位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在有關單位、局的統一領導指揮及市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局屬各單位、部門各負其責,緊密配合,做好妥善處理工作。
三、事故報告制度
㈠ 突發事件造成安全事故時,當事人或現場目擊者應以最快速度,就近向110、119、120和本單位報案。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給局上,由地稅局報告給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㈡ 發生突發事件情況不明。社會影響嚴重的,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我局在3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形式傳真上報市政府、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快報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情況等。
㈢ 事故責任單位應按規定在1.5小時以內將造成安全事故簡要經過、損失程度、事故報告單位和初步原因分析上報給地稅,并由地稅局傳真快報給市政府和相關部門。
四、應急救援處置
㈠ 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突發事件發生的類別和性質,指揮工作人員配合相關救援和醫療機構人員進行應急救援處置。將傷員送到就近醫院治療,根據傷情,重傷員經醫院緊急處置并同意后,轉送醫療條件技術較強醫院進行搶救,并將救治責任落實到人,盡最大努力救治傷員。
㈡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地稅局主要負責人、局分管安全工作負責人、局相關科室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按本預案規定,組織領導事故的搶救和善后工作。
㈢ 發生安全事故后,地稅局自行及時由局長任組長、局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局辦公室、局綜合科、計財科、監察室、人教科、征管科、信息辦和所(含稽查局)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進行人、財、物的統一調動和指揮。
五、安去事故搶救的善后費用墊付原則
發生安去事故的由地稅局暫行墊付,善后處理完畢后,按責任進行處理。
六、宣傳報道原則
突發事件造成安全事故后,各科(室)、稅務所、稽查局在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局分管領導負責統一應對宣傳報道工作,并把握以下原則:
㈠ 及時、全面掌握事故處理動態,事故原因信息。
㈡ 統一口徑對外發布信息,接受媒體采訪。
㈢ 是否召開新聞發布會,須經組請示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實施。
㈣ 堅持正面報道為主,努力挽回影響。
七、善后處理職責分工
㈠ 安全事故發生后,按相關管理部門(如交警、消防、公安、法院、安辦)開展事故調查作出的事故鑒定和相關證明,按法定標準進行善后處理。
㈡ 局計財科會同事故責任單位,按事故類別、性質、相關政策規定、保持與保險公司、市政府、銀行等部門進行銜接、協調,進行賠付經費籌措事宜。
㈢ 突發事件造成安全事故涉及房屋、設施、設備、資源的財物損失,由辦公室、計財科、辦公室會同事故責任單位進行測算統計,報局突發性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
㈣ 房屋、設施、設備、資源損失的恢復方案、預算上報,經地稅局會同相關部門審批后實施。
㈤ 突發事件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員傷亡善后處理由辦公室、計財科會同局法律顧問、事故責任單位與相關部門協調銜接進行處理,并把握以下原則:
1、視傷員病情經醫院同意及家屬或本人提出要求可回家中治療,行前須辦好相關交接手續。
2、政策性、原則性、靈活性相結合,有利于事故的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經濟和單位形象、聲譽損失。
㈥ 局辦公室負責善后處理的全局車輛統一調動、后勤保障、文件擬報、單位、部門之間的協調等工作。
㈦ 局人教科、監察室要會同相關部門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事故中應承擔的領導、監督和管理責任進行調查,提出紀律處分意見。
本文標簽:某市地方稅務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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