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旱指標的確定與等級劃分
由于影響干旱的因素很多,造成干旱的原因不同,各地氣候、地理條件差異很大,本預案采用國家防辦推薦的以下幾個指標進行干旱的確定和等級劃分。
一、單一干旱指標
1、氣象干旱指標
連續無雨日數
指作物在正常生長期間,連續無有效降雨的天數。本指標主要指作物在水分臨界期(關鍵生長期)的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
表一 作物生長需水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與干旱等級關系參考值(單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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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 |
輕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嚴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北方 |
15~25 |
26~40 |
41~60 |
>60 |
注:無有效降雨指日降雨量<5毫米
2、農業干旱指標
(1)土壤含水率:指土壤0~50厘米平均含水量與土壤的比值。
公式:W=(J2-J3)/(J3-J1)*100%
式中:J1—盒重
J2—盒與濕土共重
J3—烘干后盒與土重
表二 干旱程度與土壤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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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期 |
輕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嚴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土壤含水率(%) |
16~20 |
14~15 |
5~13 |
<5 |
(2)成災面積百分比:指成災面積與受旱面積的比值。
公式:SZ=AC/A1*100%
式中:AC—因旱農作物產量減少3成以上面積(萬畝);
A1—區域內作物受旱面積(萬畝);
|
干旱等級 |
輕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嚴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成災面積比SZ |
10~20 |
21~40 |
41~60 |
>60 |
表三 成災面積百分比與干旱等級
3、人畜飲水困難指標
公式:Y=RK/RZ*100%
式中:RK—因旱造成農村臨時飲水困難人(畜)數,(萬人、萬頭);
RZ—農村受旱地區人(畜)總數,(萬人、萬頭);
農村人畜飲水困難標準:指居民點到取水點的水平距離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大于100米,正常年份連續缺水70~100天;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為20~35升,干旱年份為12~20升;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4、城市干旱指標
用缺水率P表示
公式:P=[(CX-CS)/CX]*100%
式中:CX—城市正常日供水量(萬立方米)。
CS—干旱時期城市實際日供水量(萬立方米)。
表四 城市干旱缺水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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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程度 |
輕度 |
中度 |
重度 |
極重 |
|
缺水率P(%) |
5~10 |
11~20 |
21~30 |
>30 |
二、名詞術語定義
1、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決策依據。
2、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3、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于10%,致使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本文標簽:干旱指標的確定與等級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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