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澳門
文 號:第184/82/M號
發布日期:1982-11-23
執行日期:2006-4-18
十一月二十七日鑒于總部設在百慕達之“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請求給予在本地區設立總代理處從事保險業務之許可;
經澳門發行機構審核十二月二十八日第50/81/M號法令第十五條及第十條第一款b項及e項所指之法定前提后;
澳門總督行使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布之《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賦予之權能,下令:
獨一條 一、根據第50/81/M號法令第二條之規定,許可“American International Assurance Company (Bermuda), Limited”(中文名稱為“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在澳門從事保險業務,并按照澳門發行機構核準之一般及特別條件經營下列項目:
——人壽保險。
二、根據經九月十三日第47/82/M號法令獨一條修改之上述法令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尚許可上述公司為澳門地區任何公共實體提供保險服務。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于澳門政府
總督 高斯達
澳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