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1?20”物體打擊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2015年1月20日21時30分左右,位于龍崗街道同樂社區浪背工業區的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該公司員工胡江生經過公司堆放玻璃的通道時,玻璃突然倒下將胡江生壓倒,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龍崗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規則(試行)》的規定,區政府委托區安監局牽頭成立了由龍崗公安分局、區總工會、龍崗街道辦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檢察院參加,對事故原因進行了調查,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公司的基本情況
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1日,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朱祖田,副總經理朱偉林負責本單位全面工作。公司位于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同樂社區浪背工業區,主要從事玻璃制品、五金制品、五金配件的生產加工等,下設生產部、財務部、品質部、采購部、行政部,現有員工70多人。
(二)通道的基本情況
公司生產車間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車間對面為簡易式鋼結構停車棚,車間與停車棚之間通道寬7.5m。事故堆放玻璃的a型架擺放于通道中間,a型架方向與通道平行, a型架與停車棚之間的通道寬1.1 m,與車間之間通道寬3.5 m。
(三)涉事a型架基本情況
事故a型架為10號槽鋼焊接而成,長度為1.83m,地腳寬度為1.5m,高度為1.75m,堆放角度為84度,傾斜角度為6度。a型架側向高度為1.77m,兩側用膠合板加高,超出a型架1 m,膠合板與a型架之間用黏膠帶捆扎連接,兩側玻璃與a型架用扁平帶捆扎固定。a型架因使用日久,地腳槽鋼外側端部出現上翹彎曲變形,且地腳槽鋼有焊縫開裂現象。
(四)涉事玻璃基本情況
事故a型架兩側分別堆放有兩種玻璃,靠車間一側堆放著鍍膜玻璃(2140*3300*6mm),鍍膜玻璃用木框裝訂成箱,木箱邊框和和頂框橫木為25mm厚木板,豎向拉結為18mm厚膠合板,木箱里共有25片鍍膜玻璃,總重量為2754.18公斤。靠停車棚一側堆放著五片黑色玻璃(2440*3300*10mm),總重量為1006.5公斤。
二、事故經過
2015年1月20日18時,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生產部主管羅承志安排生產部員工上夜班。19時54分左右,該公司購進一箱鍍膜玻璃和黑色玻璃,運送玻璃的貨車將兩側堆放鍍膜玻璃和黑色玻璃的a型架卸放置在通道中間。21時20分左右,生產部打砂車間領班胡江生經過通道時, a型架突然向靠車間一側倒下來,不慎將經過的胡江生壓倒在地面上,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胡江生,男,1977年7月25日生,湖南省衡南縣人,生產部打砂車間領班。2015年1月27日,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和死者家屬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書》,賠償死者家屬40萬元,善后賠償工作已妥善處理。
三、事故原因與性質
(一)直接原因
1、a型架地腳槽鋼上翹彎曲變形。由于a型架地腳槽鋼使用日久,上翹彎曲變形,加上a型架一側為較重的鍍膜玻璃,另一側為較輕的黑色玻璃,兩側重量明顯失衡,導致a型架傾倒,將胡江生壓倒在地面上。
2、玻璃違規堆放在通道上。違反了《玻璃工廠工業衛生及安全技術規程》(gb15081-94)第7.3.2條規定:玻璃存放點之間及其周圍應保證人行和運輸通道暢通。
(二)間接原因
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該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安全檢查和巡查制度未落到實處,未發現和整改a型架變形及通道處多處堆放有玻璃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事故性質
經過對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這是一起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而導致的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意見
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未發現和整改a型架變形及通道處多處堆放有玻璃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對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建議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對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五、預防措施
(一)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應認真總結吸取此次事故教訓,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開展全面的隱患排查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逐一進行檢查,積極組織整改。
(二)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應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各級部門、工作人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貫徹落實,加強對作業現場安全監管力度,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三)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不得將材料堆放在過道處,確保人員通行和消防救援通暢、安全;對堆放玻璃的a型架應有足夠強度和剛度,地腳槽鋼變形嚴重的a型架應修復加固或報廢;
一、基本情況
(一)公司的基本情況
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1日,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朱祖田,副總經理朱偉林負責本單位全面工作。公司位于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同樂社區浪背工業區,主要從事玻璃制品、五金制品、五金配件的生產加工等,下設生產部、財務部、品質部、采購部、行政部,現有員工70多人。
(二)通道的基本情況
公司生產車間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車間對面為簡易式鋼結構停車棚,車間與停車棚之間通道寬7.5m。事故堆放玻璃的a型架擺放于通道中間,a型架方向與通道平行, a型架與停車棚之間的通道寬1.1 m,與車間之間通道寬3.5 m。
(三)涉事a型架基本情況
事故a型架為10號槽鋼焊接而成,長度為1.83m,地腳寬度為1.5m,高度為1.75m,堆放角度為84度,傾斜角度為6度。a型架側向高度為1.77m,兩側用膠合板加高,超出a型架1 m,膠合板與a型架之間用黏膠帶捆扎連接,兩側玻璃與a型架用扁平帶捆扎固定。a型架因使用日久,地腳槽鋼外側端部出現上翹彎曲變形,且地腳槽鋼有焊縫開裂現象。
(四)涉事玻璃基本情況
事故a型架兩側分別堆放有兩種玻璃,靠車間一側堆放著鍍膜玻璃(2140*3300*6mm),鍍膜玻璃用木框裝訂成箱,木箱邊框和和頂框橫木為25mm厚木板,豎向拉結為18mm厚膠合板,木箱里共有25片鍍膜玻璃,總重量為2754.18公斤。靠停車棚一側堆放著五片黑色玻璃(2440*3300*10mm),總重量為1006.5公斤。
二、事故經過
2015年1月20日18時,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生產部主管羅承志安排生產部員工上夜班。19時54分左右,該公司購進一箱鍍膜玻璃和黑色玻璃,運送玻璃的貨車將兩側堆放鍍膜玻璃和黑色玻璃的a型架卸放置在通道中間。21時20分左右,生產部打砂車間領班胡江生經過通道時, a型架突然向靠車間一側倒下來,不慎將經過的胡江生壓倒在地面上,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胡江生,男,1977年7月25日生,湖南省衡南縣人,生產部打砂車間領班。2015年1月27日,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和死者家屬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書》,賠償死者家屬40萬元,善后賠償工作已妥善處理。
三、事故原因與性質
(一)直接原因
1、a型架地腳槽鋼上翹彎曲變形。由于a型架地腳槽鋼使用日久,上翹彎曲變形,加上a型架一側為較重的鍍膜玻璃,另一側為較輕的黑色玻璃,兩側重量明顯失衡,導致a型架傾倒,將胡江生壓倒在地面上。
2、玻璃違規堆放在通道上。違反了《玻璃工廠工業衛生及安全技術規程》(gb15081-94)第7.3.2條規定:玻璃存放點之間及其周圍應保證人行和運輸通道暢通。
(二)間接原因
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該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安全檢查和巡查制度未落到實處,未發現和整改a型架變形及通道處多處堆放有玻璃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事故性質
經過對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這是一起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而導致的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意見
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未發現和整改a型架變形及通道處多處堆放有玻璃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對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建議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對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五、預防措施
(一)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應認真總結吸取此次事故教訓,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開展全面的隱患排查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逐一進行檢查,積極組織整改。
(二)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應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各級部門、工作人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貫徹落實,加強對作業現場安全監管力度,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三)深圳市寶佳映玻璃有限公司不得將材料堆放在過道處,確保人員通行和消防救援通暢、安全;對堆放玻璃的a型架應有足夠強度和剛度,地腳槽鋼變形嚴重的a型架應修復加固或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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