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要素/2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2.1 總則
對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夠控制和可以期望通過程序文件的運行對其施加影響的危害進行辨識和危險評價,對公司進行一次全面、科學、客觀的初始狀態評審,
以確定公司的重大危險。
2.2職責
a)管理者代表負責或其指定人員負責組織對危害辨識和危險評價的組織領導工作;
b)各單位負責危害的辨識和危險評價的基礎工作,并將結果匯總到安全處;
c)安全處負責對公司所有的危害進行分析、歸納,并進行危險評價,評出重大危險。
2.3控制要求
a)危害的辨識范圍應覆蓋公司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控制和可能對其施加影響的各個方面;
b)進行危害辨識和危險評價所需要的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c)進行危險評價,應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覆蓋過去、現在和將來,正常、異常和緊急狀態;
d)重大危險的影響應考慮:重大危險的規模和范圍,重大危險的影響程度大小,影響持續的時間及發生的概率等; :
e)不斷對公司范圍內的危害作出辨識并進行危險評價,確定出重大危險。
2.4相關文件
…/…/…——1999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程序
ms0701
ohs要素/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3.1總 則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獲取ohs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確認其符合性并跟蹤其變化以及時更新。
3.2職責
3.2.1安全處負責ohs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獲取及適用性確認,對符合性進行檢查。
3.2.2各單位應嚴格遵守已確認的ohs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3.3控制要求
a)安全處確定獲取ohs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途徑與頻次;
b)安全處對ohs法律、法規、標準及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適用性進行確認;
c)建立適用的ohs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臺帳;
d)根據公司生產的變化,確定新的重大危險對法律、法規、標準的符合性;
e)跟蹤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變化,并及時更新相應臺帳。
f)已確認適用于公司的ohs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應發放到各個單位(部門)以便做好各自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
3.4相關文件
…/…/…——1999:ohs法律、法規識別確定程序
法律、法規、標準清單
對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夠控制和可以期望通過程序文件的運行對其施加影響的危害進行辨識和危險評價,對公司進行一次全面、科學、客觀的初始狀態評審,
以確定公司的重大危險。
2.2職責
a)管理者代表負責或其指定人員負責組織對危害辨識和危險評價的組織領導工作;
b)各單位負責危害的辨識和危險評價的基礎工作,并將結果匯總到安全處;
c)安全處負責對公司所有的危害進行分析、歸納,并進行危險評價,評出重大危險。
2.3控制要求
a)危害的辨識范圍應覆蓋公司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控制和可能對其施加影響的各個方面;
b)進行危害辨識和危險評價所需要的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c)進行危險評價,應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覆蓋過去、現在和將來,正常、異常和緊急狀態;
d)重大危險的影響應考慮:重大危險的規模和范圍,重大危險的影響程度大小,影響持續的時間及發生的概率等; :
e)不斷對公司范圍內的危害作出辨識并進行危險評價,確定出重大危險。
2.4相關文件
…/…/…——1999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程序
ms0701
ohs要素/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3.1總 則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獲取ohs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確認其符合性并跟蹤其變化以及時更新。
3.2職責
3.2.1安全處負責ohs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獲取及適用性確認,對符合性進行檢查。
3.2.2各單位應嚴格遵守已確認的ohs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3.3控制要求
a)安全處確定獲取ohs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途徑與頻次;
b)安全處對ohs法律、法規、標準及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適用性進行確認;
c)建立適用的ohs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臺帳;
d)根據公司生產的變化,確定新的重大危險對法律、法規、標準的符合性;
e)跟蹤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變化,并及時更新相應臺帳。
f)已確認適用于公司的ohs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應發放到各個單位(部門)以便做好各自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
3.4相關文件
…/…/…——1999:ohs法律、法規識別確定程序
法律、法規、標準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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