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責任能承繼轉讓嗎?
問: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職工,與單位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某日,我在搬運貨物時,被從高空墜落的貨物砸傷,隨后被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事故發生后,由于無法為我安排適當工作,物流公司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后來,物流公司發生資產轉讓,承繼單位為一家貿易公司,但貿易公司通知我,不再給我發放傷殘津貼,也不安排工作。請問:工傷責任能承繼轉讓嗎?
江西映山紅律師事務所鄺憲平律師:《工傷保險條例》第43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你在物流公司工作時受傷且已被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物流公司轉讓后,承繼單位在承繼物流公司資產的同時,也應承擔其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因此,作為承繼單位的貿易公司應繼續支付你的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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