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將消防安全納入全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日前,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審議通過《玉溪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細則》,《條例》將消防安全相關內容納入其中。
《條例》在文明出行、維護社區文明等細則中指出,亂停亂放車輛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通道或者妨礙其他車輛、人員通行,駕駛機動車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應急車輛,損壞消防設施、充電樁、指示牌、健身器材等社區公用設施設備,焚燒喪葬祭奠物品、秸稈、落葉、垃圾等,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在公共區域堆放雜物、晾曬衣物等行為是不文明消防安全行為,對《條例》中明確的不文明行為和不規范行為,各級各有關部門將加強管理和懲治,通過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提高全市公民思想覺悟、道德水準和文明素養,同時也提高社會消防安全共建共治。
《條例》的制定是為了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公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為進一步推進文明城市創建、管理提供有力依據,玉溪支隊將充分加以運用,全面推進全市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
(管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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