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是學院管理基礎工作之一。為保障教學和科研等項活動順利進行,優化環境,改善辦學條件和提高辦學效益,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以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結合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下簡稱安全、環保)工作是我們國家的一貫政策,國家已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安全、環保的法律和法規,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各級人員必須高度重視,自覺遵守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第二條搞好安全、環保工作,不僅是一項任務和要求,而且是社會文明和技術進步的標志。安全、環保工作應成為實驗教學、科學研究和開展各項工作的行為準則。作為日常工作的基本內容,各級人員必須把它列入工作議事日程。
第三條研究中心人員要本著對社會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必須有專人分工負責本單位的安全和環保工作,明確職責,落實安全、環保責任制,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
二、安全、環保管理
第四條提高環保意識,加強環境治理,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五條中心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安全工作。如遇人員變動,要及時調整。
第六條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張掛在明顯的地方,嚴格執行。
第七條中心改建工程項目和房屋修繕必須以保障安全為前提,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審核。對工程質量,施工現場,施工隊伍應有明確的安全要求,委托方對項目的安全工作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
第八條各類在用的儀器設備應保持完好狀態,不準隨意改動安全保護裝置,高出地面的操作臺應設置防護攔。井、溝、坑、洞等應設置蓋板。
第九條儀器室、倉庫、重點要害部位、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嚴禁煙火。因特殊需要動用明火的,必須向學校保衛處申報,經批準后方可動工。同時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以防萬一。新進人員,包括外來實習、協作以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先經過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護能力后,才能獨立操作。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部門培訓考核,并取得證書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學生進行實驗、實習應由帶班教師或指導教師進行安全教育。
第十條電氣設備或線路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洛陽市市《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程》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要求實施。不準亂拉亂接電線,確因需要拉接臨時線,應經后勤管理處和保衛處同意,用后即刻拆除。各種移動電具使用前要認真檢查,保證絕緣良好。經許可使用的空調器、電熱器具必須辦理安全使用責任書,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中心配備符合本單位消防要求的滅火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顯、便于拿取的位置,周圍不準堆放物件,嚴禁把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第十二條重視工作場所環境的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對高溫、輻射、噪聲、毒性、激光、粉塵、超凈等有害人體健康的場所和環境要加強監督、治理和定期檢查。對接觸有害物質人員要定期體檢并按有關規定發給營養保健費。必須嚴格按規定正確使用勞防用品,禁止勞防用品挪作它用。
第十三條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準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噪聲。對“三廢”和噪聲必須積極、認真地治理和妥善處理,不得污染校內外環境。
三、危險物品與特種設備的管理
第十四條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做好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確保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十五條壓力容器等危險性較大設備必須辦理登記、審證和年檢手續,待安全合格發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安全閥和壓力表必須定期檢驗,保持靈敏可靠。各種壓縮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或明火,防止曝曬。使用中禁止碰撞和敲擊,漆色標記保持完好,專瓶專用。
第十六條使用放射源的實驗室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健全完善使用制度,確保絕對安全。如發生意外情況,應立即上報。
第十七條使用劇毒品的實驗室必須按照公安部門治安管理要求,做到使用記錄齊全,兩人管理,兩人取用,兩把鎖。申購劇毒品,必須經實驗室主任同意,國有資產管理處簽字后報當地公安部門審批后方可辦理購買手續。廢棄物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場所,不得擅自處理。
四、事故處理及上報
第十八條發生安全事故,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處理。若發生重大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同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匯報。事后應依照“三不放過”原則,以書面形式詳細報告事故的經過、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事故責任的分析、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事故后群眾接受教育的情況和采取的防范措施等,不準隱瞞不報或謊報事故真相。
第十九條根據事故大小、情節輕重,對事故肇事者和責任者按有關規定,給以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本管理辦法自制定之日起執行。
材料研究中心
2011年3月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