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監管所、區局相關股室:
近年來,部分不法經營者為了賺取高額利潤,利用虛假宣傳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為主要銷售對象進行非法會議營銷,引發較多消費投訴,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與監管的難點。為進一步提升行業治亂針對性,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消費安全,經研究決定,在全區開展非法會銷專項整治工作,現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如下:
一、組織機構
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成立三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非法會銷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蔡光贈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黃儋擔任,成員各股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稽查股,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溝通協調和材料上報。
二、整治目標
加強對會銷領域的監管力度,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等法律法規,以查處一批虛假宣傳、違法會銷、價格違法等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為抓手,主動出擊、嚴格執法,保護消費者特別是中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檢查對象
以社區、城鄉結合部、鄉鎮、農村為重點區域,以酒店、活動中心、影劇院、廟宇、農貿市場及周邊、養老機構、老年大學、社區老年中心等具備開辦講座條件的單位為重點檢查對象。
(二)重點查處內容
在專項整治期間,要針對與中老年消費者健康密切相關的食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日用品等會銷領域,重點查處下列行為:
1.虛假宣傳行為
(1)明示或暗示商品具有疾病預防或者治療功能,對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虛假宣傳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2)假借健康講座、免費檢查、免費體檢、贈送禮品、組織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費群體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3)利用國家機關、醫療單位、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或者以專家、知名人士、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等名義,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2.違法會銷行為
(1)在許可登記的經營場所內外,集中招攬消費群體組織銷售食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日用品等相關產品的行為;
(2)利用產品招商會、產品推介(體驗)會、分享表彰會等方式,在產品推銷(體驗)過程中作夸大、虛假或引人誤解宣傳的行為;
(3)為違法違規經營提供場所等便利條件的行為。
3.價格違法行為
(1)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等價格欺詐行為;
(2)不明碼標價、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行為。
四、工作步驟
(一)排查階段(4月27日至5月17日)。針對本轄區內具備開辦講座條件的經營戶及出租店面、出租屋、酒店、賓館、活動中心等重點場所,特別是中老年人容易聚集的場所進行全面摸底,仔細排查虛假宣傳、違法會銷和價格違法等違法行為,將排查出的風險隱患逐一登記,做到底子清、情況明、目標準。
(二)整治階段(5月28日至6月27日)。堅持從嚴、從重、從快處理的原則,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落實監管措施,集中開展整治,對涉嫌違法的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切實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嚴格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三)總結階段(7月26日前)。對專項行動進行階段性總結,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查找監管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繼續保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完善相關監管制度機制,切實鞏固專項整治行動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整治商品非法會銷是關系群眾健康安全的重大民生問題,是踐行執法為民理念的重要行動。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二)落實工作責任。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處理,該處罰的必須處罰、該曝光的必須曝光、該吊銷許可證件的必須吊銷。同時,要嚴肅工作紀律,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于工作不落實、協查不配合、監督檢查走過場以及案件查處不力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強化科普宣傳。采取集中宣傳咨詢、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宣傳畫等方式,向群眾普及知識,引導群眾科學、理性消費,提高對違法營銷的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避免陷入非法宣傳及會議營銷陷阱,教育引導經營者自覺守法誠信經營。公布投訴舉報方式,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接受社會監督。
(四)做好信息報送。各市場監管所于5月27日前將非法會議營銷專項整治工作臺賬(見附件)oa報送至稽查股,6月27日前將非法會議營銷專項整治總結材料(包括工作開展情況總結、照片、現場檢查記錄等)oa報送至稽查股。
附件:非法會議營銷專項整治工作臺賬
三明市三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