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直有關單位:
《懷化市鶴城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懷化市鶴城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懷化市鶴城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懷化市鶴城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5日
懷化市鶴城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區應急救援指揮部
2.2 現場搶險指揮機構
3.應急響應
3.1 信息報告
3.2 先期處置
3.3 事故分級
3.4 分級響應
3.5 搶險救援
3.6 緊急醫學救援
3.7 治安管理及公眾安全防護
3.8 信息發布
3.9 應急結束
4.后期處置
5.應急保障
5.1 隊伍保障
5.2 技術保障
5.3 物資資金保障
5.4 通信信息保障
5.5 醫學救援保障
5.6 交通運輸保障
6.附則
6.1 宣傳培訓與演練
6.2 獎勵與責任追究
6.3 預案修訂與更新
6.4 預案實施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的響應程序和應急救援,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懷化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懷化市鶴城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救援。
(2)統一領導,屬地為主。在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區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中央和省在懷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由事發單位負責處置,區人民政府協助處置,必要時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處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本預案要求履行職責,指導、協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科學施救,規范有序。采用先進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救援隊伍作用,科學決策、合理施救。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避免盲目施救,引發次生事故。
(4)平戰結合,預防為主。堅持應急處置與事故預防相結合,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工作;做好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配置、預案編制、應急培訓和演練等常態化工作,提升綜合應急救援能力。
2.組織體系與職責
區人民政府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事故救援工作;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生產經營單位)成立現場搶險指揮部,并設立若干處置小組,具體負責現場搶險工作。
2.1區應急救援指揮部
主要負責搶險救援重大事項決策、指導、協調等工作。由區長或分管副區長擔任總指揮,區人民政府辦主任或協管副主任、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專業監管監察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1)非煤礦山事故由區安監局牽頭,鶴城公安分局、區衛計局、鶴城國土資源分局、鶴城環保分局等參與配合。
(2)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事故由區安監局牽頭,鶴城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衛計局、區住建局、鶴城環保分局、區經信局等參與配合。
(3)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事故由區安監局牽頭,鶴城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衛計局、鶴城環保分局參與配合。
(4)道路交通事故(含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按職責分工分別由鶴城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隊、區農機局牽頭,區交通運輸局、區衛計局、區安監局、鶴城環保分局、區消防大隊等參與配合。
(5)建筑施工事故,按職責分工分別由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等牽頭,區安監局、鶴城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衛計局、區經信局等參與配合。
(6)火災事故由鶴城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牽頭,區民政局、區衛計局、區安監局、區住建局、鶴城環保分局等參與配合。
(8)鐵路交通事故由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廣州鐵路(集團)公司長沙辦事處、區經信局、鶴城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安監局、區衛計局、區武警中隊等參與配合。
(9)特種設備事故由市質監局牽頭,區經信局、鶴城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衛計局、區住建局、區安監局、區旅游外事僑務民族宗教局等參與配合。
(10)水上交通事故(含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煙花爆竹水路運輸事故)由區交通運輸局(區地方海事處)牽頭,區安監局、鶴城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水利局、區衛計局、鶴城環保分局、區氣象局、區畜牧水產局、區旅游外事僑務民族宗教局等參與配合。
(11)軍工、民爆事故由區經信局牽頭,鶴城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安監局、區衛計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武警中隊等參與配合。
(13)其他事故,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由相應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配合。
2.2現場搶險指揮部
(1)現場搶險指揮部。負責制定救援方案,組織、指揮和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救援隊伍負責人、事發單位負責人、救援專家等為成員。
(2)現場搶險處置小組。現場搶險指揮部下設六個小組:
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報告、救援隊伍調集、較大事項協調等。
搶險救援組:負責制定救援方案、開展搶險救援等。
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維護社會穩定等。
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隊伍或專家、救治傷員等。
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善后處理組:負責傷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和現場救援需要,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分別負責環境監測監控、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應急響應
3.1信息報告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單位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區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報告后要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區人民政府報告市人民政府的時限不得超過事發后2小時,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應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續報。
3.2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組織人員自救互救,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要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3.3事故分級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般分為以下四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預案的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4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等四級。
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由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和組織救援。
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和組織救援。超出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跨行政區域、可能造成嚴重影響需要省人民政府協調處置的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請求省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專業監管監察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啟動應急響應,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區人民政府(或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成立現場搶險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和施救。
3.5搶險救援
現場搶險指揮部要組織事發單位和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進行緊急處置,控制事故態勢,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3.6緊急醫學救援
現場搶險指揮部要積極組織開展事故傷員醫療救治、心理干預等工作。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市、區衛生部門組織派遣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開展醫學救援工作。
3.7治安管理及公眾安全防護
現場搶險指揮部要對現場情況科學評估,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治安警戒,實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受到安全威脅人員;要按規定為現場救援人員配備防護裝備。采取防護措施,保障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
3.8信息發布
區新聞部門按照《懷化市鶴城區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規定,會同牽頭部門做好有關信息發布工作。
3.9應急結束
事故遇險人員獲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風險消除后,經現場搶險指揮部確認,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4.后期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事發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資金物資調撥、保險理賠等。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做好危險源監控和預警預防工作,防范類似事故發生。
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搶險指揮部)要及時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形成總結報告,報區人民政府并發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5.保障措施
5.1隊伍保障
礦山、金屬冶煉、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行業或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需要,建立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等。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地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工作。
5.2技術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需要建立各行業應急專家庫,聘請專家為事故處置決策提供咨詢和技術指導。
5.3物資資金保障
安全生產事故救援相關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含有關保險公司)按規定承擔。各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要按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和事故搶險大型機械設備、器材征用機制,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5.4通信信息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重大危險源和專業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完善應急通信網絡,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程序。
5.5醫學救援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應急醫學救援網絡建設,組織相應人員、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和物資,增強安全生產事故醫療衛生救援能力。
5.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等有關部門要提供交通運輸保障,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的及時運送。
6.附則
6.1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救援知識和有關法規的宣傳,加強對各有關部門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相關行業領域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綜合演練或專項演練。
6.2獎勵與責任追究
依照有關法規對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對玩忽職守、沒有履行事故應急救援職責的單位和個人追究責任。
6.3預案修訂與更新
本預案所涉及的各牽頭部門、各單位應分別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照本預案,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與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區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出預案修訂建議,報區人民政府批準發布。
6.4預案實施
本預案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懷化市鶴城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
事故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專家組
2.4現場組織機構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3.2信息報告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4.2分級響應
4.3應急處置
4.4信息發布
4.5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5.2調查評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2交通運輸保障
6.3醫療衛生保障
6.4治安保障
7.宣傳、培訓和演練
8.責任追究
9.附則
9.1預案更新
9.2預案實施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非煤礦山(含尾礦庫,下同)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非煤礦山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懷化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懷化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事故防范及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堅持先避險后搶險、先救人再救物、先救援再恢復,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直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非煤礦山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非煤礦山企業負責組織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區直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對應急救援工作給予指導和協調。
(4)科學救援,快速處置。事故發生后迅速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充分發揮應急專家和救援隊伍作用,科學制定救援處置方案,采用先進裝備和技術,組織各方力量全力開展救援。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設立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政府辦協管副主任及區安監局局長任副指揮長,鶴城公安分局、區財政局、鶴城環保分局、鶴城國土資源分局、區住建局、區人社局、區經信局、區衛計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氣象局、區消防大隊、區新聞中心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由區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鄉鎮、街道設立相應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轄區內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區指揮部。指揮、協調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非煤礦山事故防范及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客觀、準確發布非煤礦山事故重要信息。
(2)區指揮部辦公室。貫徹落實區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完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研究、協調解決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區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收集、研判、報告非煤礦山事故信息。
(3)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區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非煤礦山事故處置工作,協調專業救援隊伍參與救援。鶴城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組織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協調涉及民爆危險品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區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的保障工作。鶴城環保分局負責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鶴城國土資源分局負責指導、協調國土資源應急力量參與救援工作,提供國土資源監管信息。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協調因非煤礦山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區人社局負責指導、協調非煤礦山事故中有關人員的工傷醫療保險鑒定工作。區經信局負責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的電力、通訊網絡應急保障工作。 區衛計局負責事故中受傷人員的緊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協調提供醫療技術和救護力量支援。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區氣象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的氣象服務保障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協助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非煤礦山事故傷亡人員的安置、撫恤和善后處理工作。區消防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消防部隊參與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區新聞中心負責指導、協調非煤礦山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2.3 專家組
區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組成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專家組,為非煤礦山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 現場組織機構
(1)現場指揮部。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區人民政府或非煤礦山企業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區直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非煤礦山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區人民政府或區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市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區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3)應急救援工作組。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設若干個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
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有關事項等。
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醫療救護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新聞報道等。
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監測預警
非煤礦山企業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事故災害的類型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監測監控,建立和實時更新危險源數據庫,并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掌握轄區內非煤礦山分布、可能發生的事故災害等基本狀況,建立非煤礦山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并報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對收集到的可能導致非煤礦山事故的信息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報告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3.2 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非煤礦山企業是非煤礦山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非煤礦山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企業負責人;事發非煤礦山企業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其主管部門和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該企業主管部門和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報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一級報告。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區人民政府應立即報市人民政府、市安監局,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2)報告內容。信息報告應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非煤礦山事故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
(1)一般事故(iv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iii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ii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 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等四級。
發生一般非煤礦山事故,由區人民政府啟動iv級應急響應并負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較大非煤礦山事故,或發生跨區級轄區非煤礦山事故,或超出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并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非煤礦山事故,或發生跨市行政區域非煤礦山事故,或超過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在省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非煤礦山事故,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非煤礦山事故,或發生跨省行政區域非煤礦山事故,或超出省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由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省、市指揮部在國務院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 應急處置
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要立即組織企業相關負責人、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等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緊急疏散、緊急區域劃定、人員搜救等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礦山救援隊等力量進行應急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按照避災線路,迅速組織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查明事故類型和發生地點、范圍,同時查明被困人員數量和位置,組織營救。
(2)根據非煤礦山事故具體類型,制定和實施有效的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控制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3)盡快搶修被破壞的巷道、供電系統、通風系統、排水系統和道路,使原有生產系統盡可能恢復功能,進一步創造搶救與處理事故的有利條件。
(4)采取保護措施,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5)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
(6)迅速調集應急救援隊伍、物資及生活必需品,盡可能向被困人員提供生存必需品保障。
(7)保護事故現場,對所有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等)貼上標簽,注明時間、地點、管理者,盡可能進行現場攝影及繪圖等。
4.4 信息發布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非煤礦山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 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按照事故應急響應啟動原則,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關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區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積極做好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善后工作,減少事故影響,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5.2 調查評估
應急結束后,區人民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單位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和組織實施安全生產防范措施。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安全工作投入滿足安全生產需要,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再次發生。
6.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緊急醫療救援等。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推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非煤礦山企業要建立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裝備。
6.2 交通運輸保障
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確保事故發生地區公路水路通行條件良好。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援人員、物資、器材運輸和傷員轉移的暢通。
6.3 醫療衛生保障
完善非煤礦山事故緊急醫療救治機制,及時開展緊急救治和后續治療。區衛計局要協調建立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醫療專業技術隊伍,為緊急醫療救治提供技術支持。
6.4 治安保障
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公安部門要加強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做好治安工作。
7.宣傳、培訓和演練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非煤礦山企業要對安全生產及避險、自救互救知識進行宣傳,定期組織非煤礦山企業職工、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提升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能力;要適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應急救援隊伍實戰能力。
8.責任追究
對在非煤礦山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附則
9.1 預案更新
區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區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9.2 預案實施
本預案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懷化市鶴城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編制原則
1.4 適用范圍
1.5 地域分布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2.2 有關部門支持配合
2.3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3.信息監測與預報
3.1 危險源監控與報告
3.2 預警行動
3.3 信息報告與處理
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4.2 分級響應
4.3 響應程序
4.4 指揮與協調
4.5 現場緊急處置
4.6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4.7 群眾的安全防護
4.8 事故分析與評估
4.9 信息發布
4.10 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2 保險
5.3 責任追究和獎勵
6.保障措施
6.1 通信和信息保障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6.5 監督檢查
7.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7.2 制定與解釋部門
7.3 生效時間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度,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懷化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切實履行政府的安全監管職能,把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其他重大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事發地人民政府為主,有關行業和部門配合、指導、協助做好相關工作。事發單位是事故應急的第一響應者,各鄉鎮、街道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4)信靠科技,依法規范。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應急處置技術裝備和妥善有力的技術手段、方案,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以及相關科研單位、檢測機構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處置與預防相結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及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防患于未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綜合能力。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1.5 地域分布
轄區內經營(批發)單位1家、經營(零售)單位29家。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在區安委會統一領導下,區安監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并具體承辦有關工作。
2.2 有關部門支持配合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區政府有關部門支持配合時,區安監局按照《懷化市鶴城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2.3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由區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為總指揮,有關部門參加。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實施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時,報請區安委會協調,并說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
3.信息監測與預報
3.1 危險源監控與報告
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區安監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預防措施。
安監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建立轄區內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檔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企業采取預防措施,并按照有關規定將重大危險源及時上報。
3.2 預警行動
安監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本級、本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事故險情嚴重,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及時研究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3 信息報告與處理
(1)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單位負責人,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立即開展救援。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搶救,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逐級上報事故信息,接到ⅲ級以上響應標準的事故報告后,在1小時內報市政府、市安監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4)區安委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盡快開展工作。
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特別重大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 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等四級。
(1)ⅳ級、ⅲ級響應: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區人民政府進行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時,應立即報告市安委會。
(2)ⅱ級、ⅰ級響應: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區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省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3 響應程序
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時,區安委會成員單位根據事態發展和現場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及各自職責,在區安委會的指揮下,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1)收集事故有關信息,采取事故相關數據和資料;(2)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區政府;(3)組織專家咨詢,提供事故搶險救援方案;(4)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調指揮;(5)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環保等工作;(6)通知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專家參加現場救援工作;(7)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應及輿論動態;(8)及時向市安委會匯報事故相關情況。
4.4 指揮與協調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原則,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區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
區人民政府實施應急響應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區安監部門應及時向市安監局報告事故和搶險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援助的報告;本預案啟動后,區安監局組織協調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調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事故,及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持救援工作;(5)必要時,向市安委求援。
4.5 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跨領域或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區安監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區政府決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針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事發單位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采取和遵循下列處置方案和要點。
(1) 處置方案
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單位、地址、煙花爆竹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隔離事故現場,設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設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人員疏散。有組織、有秩序地將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可采取就地保護措施,直到危險解除。
現場控制。針對事故特點,對事故現場進行必要控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物質的不同,對應急人員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2)火災事故處置要點。確定火災發生位置;確定起火的物質類型、理化性質及其危險特性;確定所需的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類別;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確定周圍區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儲存情況及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預測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對周圍區域可能造成的影響程度;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3)爆炸事故處置要點。確定爆炸地點;確定爆炸類型;確定爆炸物的類別、理化性質及其危險特性;確定所需的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類別;確定爆炸地點危險物品的存留情況及周圍環境;確定周圍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儲存情況及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如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如公安消防隊伍等)。
4.6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煙花爆竹種類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應急人員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具、防護服、手套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危險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具、阻燃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
4.7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特點,組織和指揮群眾就地取材,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方案。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靠近危險區域。
4.8 事故分析與評估
當地和有關的環境監測機構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9 信息發布
區新聞辦、區安監局負責事故和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及時通報事故救援情況。協助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4.10 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完成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區人民政府和區安監局。區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要在妥善處置應急事件的同時,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盡可能通過制度化建設,落實責任,規范工作程序,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般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結束后,區安監局要對事件發生的原因、處理經過、后期處置等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和總結,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區人民政府和市安監局。同時,要及時查找工作漏洞,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切實完善相應的應急制度,提高應急能力。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結束后,區安監局參加處理。
5.2 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派員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傷人員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3 責任追究和獎勵
(1)責任追究。對突發事件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依法追究責任。對因監管不力、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依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獎勵。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的。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6.保障措施
6.1 通信和信息保障
應急響應期間,區安監局24小時開通專線電話、自動傳真,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并在第一時間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區人民政府和市安監局。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完善有關特種裝備。
(2)應急隊伍保障。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做到反應快速、常備不懈。公安和武警、消防部隊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其他兼職消防隊伍及社區群眾應急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3)交通運輸保障。區安監局建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交通地理信息系統,在應急響應期間,協調公安、交通等部門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便利,保證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人員、裝備和物資及時調運。
區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區人民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快速通道,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4)醫療衛生保障。區衛計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
(5)治安保障。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保護,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人群;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6)物資保障。煙花爆竹生產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鄉鎮、街道根據本地實際,配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遵循“服從調動,服從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時,區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跨區的物資調用,報市安監局,由市安監局負責協調。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應急救援機構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在應急響應下,區氣象部門要為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提供氣象資料和氣象支持。區安監局應建立煙花爆竹基礎數據庫,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基礎信息;逐步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依托有關科研單位開展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等專項研究,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區人民政府、鄉鎮、街道、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規定向公眾和職工說明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的煙花爆竹的特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
(2)培訓。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應急救援隊員進行培訓教育;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3)演習。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應急演習;區人民政府、鄉(鎮)、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習,評估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措施。演習結束后由安監部門對應急演練工作進行總結,并向上一級安監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6.5 監督檢查
區安監局、區應急辦負責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鄉鎮、街道要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區安監局備案。區安監局要根據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及時修改和完善本預案,提高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實效性。
7.2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7.3 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懷化市鶴城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
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專家組
2.4現場組織機構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3.2信息報告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4.2分級響應
4.3應急處置
4.4信息發布
4.5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5.2調查分析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2裝備保障
6.3醫療衛生保障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7.2責任追究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危險化學品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湖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鶴城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區直機關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事發地人民政府或中央、省在懷企業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區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對應急救援工作給予指導和協調。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各應急救援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人民政府設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設立鶴城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政府辦協管副主任及鶴城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好城鄉建設局、區衛計局、鶴城環保局、區新聞辦、區地方海事處、區氣象局、廣鐵集團懷化貨運中心、區消防大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1)區指揮部。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各類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
(2)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及報告工作;及時向區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和應急處置方案;督促各有關部門、企業落實市指揮部決策部署。
(3)區指揮部成員單位
區安監局牽頭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使用事故,協調專業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鶴城公安分局牽頭處置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負責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處置危險化學品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鐵路運輸事故;指導、協調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廣鐵集團懷化貨運中心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區經信局負責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通訊網絡應急保障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區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的保障工作。
鶴城環保分局負責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區住房好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做好因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衛計局負責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區新聞中心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區地方海事處參與處置危險化學品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期間的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區消防大隊負責指揮、協調消防官兵參與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區指揮部組織相關專家組成危險化學品應急專家組,為危險化學品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1)現場指揮部。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或中央、省、市在鶴企業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區直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區人民政府或區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市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應急救援工作組。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區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采取相應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3.2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危險化學品企業是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危險化學品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企業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報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區人民政府、區安監局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安監局。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2)報告內容。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基本情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包括危險化學品名稱或類別、包裝、涉及數量、事故范圍和周圍環境等);事故簡要經過,事發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搶救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對事故發展趨勢的預測及請求上級幫助解決的問題。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iv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ⅲ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ⅱ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ⅰ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或發生跨區級行政區域危險化學品事故,或超過區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或發生跨區行政區域危險化學品事故,或超過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市、區指揮部在省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或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危險化學品事故,或超出省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市、區指揮部在國務院、省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質泄漏事故、有毒物質泄漏事故。現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具體類型和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應急疏散。根據事故現場危險化學品自身及燃燒產物的毒害性、擴散趨勢、火焰輻射熱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圍等,對危險區域進行評估,確定警戒隔離區,并根據事故發展、應急處置和動態監測的情況,及時調整警戒隔離區。將警戒隔離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置無關的人員撤離至安全區。疏散過程中避免橫穿危險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指導疏散人員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取簡易有效的保護措施。
(2)現場搶險。應急救援工作應注意科學施救,控制、記錄進入現場救援人員的數量,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攜帶救生器材進入現場。受困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后,由專業醫療衛生機構處置。
(3)保衛警戒。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并安排專人負責警戒。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證道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醫療救護.攜帶相應的急救藥品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急救,選擇合適的醫院實施深度治療。
(5)現場監測.加強事故現場的監測,根據現場動態監測信息,組織專家調整救援行動方案。
(6)應急保障.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7)洗消和現場清理: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根據有害物質的品種使用相應的洗消藥劑,對所有染毒人員及工具、裝備進行洗消。事故現場殘留的有毒有害氣體應徹底清除,泄漏液體、固體應統一收集處理,洗消污水應集中凈化處理,嚴禁直接外排。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禁止或限制使用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4.4信息發布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危險化學品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機構確認,按照應急響應原則,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要適時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練,不斷提高實戰能力。
6.2裝備保障
危險化學品企業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儲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和化學搶險救災專業設備,加強管理,統一調度,為應急處置提供裝備保障。
6.3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計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危險化學品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適時組織企業員工開展安全生產及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提高員工自救、互救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區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