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山市應急管理局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打非治違”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儲存、經營、生產危險化學品行為,現曝光1起安全生產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和以案普法,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以案為鑒,增強守法意識,落實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基本案情:
臺山市某運輸工程部在臺山市某加油站采購柴油,運至其經營場所內采用油罐儲存,供其車隊車輛使用。2023年7月6日,臺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臺山市某運輸工程部執法檢查時,發現其在經營場所內用油罐儲存疑似柴油物料4噸,存在“未將危險化學品(0#柴油)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的違法行為。經咨問企業負責人和加油站負責人,并抽樣送檢,確認油罐儲存物料是危險化學品(0#柴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執法人員向該單位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相關設備、設施(柴油儲罐及配套設備設施),并將危險化學品(0#柴油)轉移至專用倉庫內。2023 年 7 月 10 日,臺山市應急管理局依法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臺山市某工程部“未將危險化學品(0#柴油)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及參照《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的相關標準,對該單位作出:處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75,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2023 年 1 月柴油已經列入危險化學品管理。危險化學品是一種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國家一向對其管控十分嚴格。由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現象常有發生。該類行為會對企業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隱患,執法部門對此行為堅決予以打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