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貴州開陽化工有限公司
“10·5”壓力容器事故
處理意見的批復
筑府函〔2021〕73號
市市場監管局:
你局《關于報請審定〈貴州開陽化工有限公司“10·5”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筑市監報〔2021〕94號)收悉,根據《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貴州開陽化工有限公司“10·5”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報告審核意見的復函》,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事故調查組《貴州開陽化工有限公司“10·5”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中對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的認定。
二、原則同意事故調查組《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的處理建議,請依法依規按程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三、原則同意事故調查組《調查報告》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各級各有關單位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扎實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整治工作,突出重點領域、行業,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四、請你局抓緊做好結案相關工作,按程序向省市場監管局、省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公布事故調查處理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請你局會同有關單位在事故批復結案后一年內,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評估結果通過后,及時將評估報告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以上處理意見,請你局會同市應急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開陽縣政府等有關單位督促落實。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