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氣象工作實際,特制定《臨滄市氣象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對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以最快速度有效進行處置,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部門安全穩定。
二、安全生產事故的概念及應急處置預案的適用范圍
(一)《預案》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我市氣象部門內部可能造成的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一次重傷1人及以上或一次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及以上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
(二)《預案》適用于我市氣象部門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用電安全事故、火災事故、施放氣球作業安全事故、防雷裝置(設施)檢測安全事故、人工影響天氣安全事故、網絡信息安全事件以及食品安全事故中可能發生的上述情況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和指揮機構
(一)成立市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具體成員如下:
組 長:楊海抒 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沈 航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 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
姬艷萍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如遇特殊情況(如局長外出等),由分管副局長或局長指定的班子成員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成 員:肖 祥 辦公室主任
李成武 業務科技科科長
楊志乾 計劃財務科科長
段國美 人事科科長
郭 萍 市氣象臺臺長
周 云 市氣象科技服務中心主任
楊軍好 市人工影響天氣中心主任
何劍勇 市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主任
市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主任由肖祥同志兼任。
(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1.決定啟動或終止預案;
2.統一領導、指揮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部署預案實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緊急調用所需人員、物資、設備、車輛;
5.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做好穩定工作秩序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7.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預案。
本單位所有干部職工都有參加應急處置的義務。
(三)相關科室具體職責
1.市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向上級機關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和處置進展情況,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部門救援工作,調動救援車輛、隊伍,組織現場救援,并負責后勤保障和報道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普法工作,擬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檢查方案等。
2.業務科技科: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全市氣象業務、設施、設備的安全工作;負責事故處置現場通訊等保障工作。
3.計劃財務科:負責市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緊急處置及事故善后所需經費;負責應急處置預案中固定資產的調整、調配與管理工作。
4.人事科:根據領導小組決定,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先進人物進行表彰、獎勵;對造成事故的有關人員,根據造成事故的情節嚴重程度,按照人事管理權限進行處分、調整或人事任免工作。
5.市氣象臺和氣象科技服務中心:負責事故處置現場天氣預報服務,保障氣象預報預警業務服務的需要。
6.人工影響天氣中心:負責發生人工影響天氣彈藥運輸、存儲和作業等安全事故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7.市氣象災害防御中心:負責防雷裝置檢測勘察及雷電災害事故的調查鑒定工作。
四、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安全生產事故實行報告制度。報告內容包括: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地點和時間、傷亡人數、事故類別、簡要發生過程、事故原因及性質的初步判斷、直接經濟損失估算、事故處置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處置的有關事宜以及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當事人或事故單位應在第一時間以電話或傳真等快捷方式向市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市局局長及分管局長報告。
(三)交通安全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同時向當地交警部門報告;觸電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同時報告當地供用電管理部門;火災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消防部門報告;施放氫氣球作業氣球逃逸事故及人工影響天氣安全事故應視情況在第一時間同時報告空域管制部門。
(四)市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接到報告后應保留記錄,并立即向市局局長和分管副局長報告,同時報告云南省氣象局辦公室。
(五)市局及各縣(區)氣象局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需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本市區域外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應同時報告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報警電話:110、119、122
急救電話:120
市氣象局辦公室電話:0883-2122424
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0883-2122496、0883-2127895
市政府安監局值班電話:0883-2136368、0883-2123667
臨滄機場航務部航行情報室電話:0883-2683333、0883-2683138
云南省氣象局辦公室值班電話(傳真):0871-64189192
五、事故后應急處理
(一)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市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及時組織實施相應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并隨時將事故處置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
(二)單位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應急處置的后勤、通訊、資金保障及其他工作。
(三)必要時,請求公安部門、醫療衛生部門及省局有關部門支援。
(四)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嚴防事故的擴大,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六、應急處置啟動與組織實施
(一)交通安全事故
1.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市局應根據事故情況,由市局局長或局長指定的班子成員決定啟動預案。
2.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建市局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或協助處置工作。
(二)用電安全事故
1.用電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切斷總電源,同時要做好傷員救助等相關工作,嚴防引發其他事故。
2.根據事故情況,啟動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3.啟動預案由市局局長或局長指定的班子成員決定。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建市局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或協助處置工作。
(三)火災事故
1.火災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組織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氣體泄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邊人員;同時要做好傷員救助、現場保衛等相關工作。
2.根據事故情況,由市局局長或局長指定的班子成員決定啟動預案。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建市局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或協助處置工作。
(四)施放氣球作業安全事故
1.施放氣球作業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情況,由市局局長或局長指定的班子成員決定啟動預案。
(1)及時組織疏散人員。
(2)發生失火、爆炸等事故時,應立即報警,使用滅火設備滅火。
(3)充灌氣球人員由于操作不當產生靜電引起氣球失火時,應指揮工作人員迅速果斷地關閉閥門切斷電源,把燃燒的氣球帶到無人空曠地點,讓其自然燃燒完畢。
(4)當人員被氫氣燒傷時(一般在皮膚暴露部位,當時看不出傷情),應立即用干凈的涼水沖澆被燒處數分鐘,以減輕傷情,再到醫院進行治療。如較嚴重時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就近醫院搶救。
2.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建市局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事故情況指揮或指導處置工作。
3.當發生氣球逃逸時,應指揮施放單位立即停止施放活動,由施放單位根據施放地點向機場及飛行管制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逃逸時間、逃逸地點、逃逸只數、球體顏色和大小、懸掛物大小和材質、移動方向、移動高度等。
(五)防雷裝置(設施)檢測安全事故
1.防雷裝置(設施)檢測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情況,由市局局長或局長指定的班子成員啟動預案。
2.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建市局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或協助處置工作。
(六)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根據事故情況,由市局局長或局長指定的班子成員啟動預案。
2.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建市局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或協助處置工作。
3.市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對食品安全風險源的監測監控,及時對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隱患進行排查整改,建立及時有效的食品安全事故風險預警保障機制。
4.職工食堂要經常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自查,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市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開展定期和不定期食品安全巡查,排查食品安全隱患,發現重大食品安全問題后,應采取相應控制措施,必要時,立即報告市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七)網絡信息安全事件(執行《臨滄市氣象局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八)人工影響天氣安全事故(執行《臨滄市氣象局人工影響天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七、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是市氣象局內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市局各單位應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意識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實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的過程中,應努力嚴防事故的擴大。
(四)各縣(區)氣象局應結合實際,制定相應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使相關人員熟悉、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不斷完善預案的內容。
(五)各縣(區)氣象局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應報市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備案。










